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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衛生局發現網路販售「艾條」等相關產品日漸趨多,民眾恐因不知藥事法相關規定而誤觸法規。
衛生局表示,「艾(艾葉)」收載於本草綱目,利用艾葉製成「艾條」,若用於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例如溫灸使用),則應以藥品管理,也就是非藥商不得販售,且任何人都不可以在網路販售售藥品。
衛生局於101年度迄今共查獲35件網路違規販售「艾條」、「艾柱」、「艾絨」、「艾灸組」等相關產品案件,內容提及「供溫灸使用」,並宣稱「溫經通絡 益氣活血 袪寒止痛 生陽舉陷 補虛固脫 強臟壯腑 淡化色斑 減少皺紋 使膚色紅潤 延緩衰老 保健防病 溫陰補虛 新細胞再生加強 」等醫療效能,均依藥事法規定處辦在案。
桃園衛生局強調,藥物之販售係屬藥事專業,攸關民眾用藥安全,不得於網路販售,衛生局將持續加強查核,肅清網路良善風氣,違反者將依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責任編輯:呂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