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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涉貪 5人被起訴

首宗被依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案件 林益世4罪名被起訴 最重將判無期徒刑 燒掉的錢也要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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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涉貪案,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4個月來搜索33處,傳訊近80人次,25日偵查終結,以貪汙罪起訴林益世。特偵組起訴理由為,立法委員具有「實質影響力」,足以影響政府部門的議案和預算,林益世利用立委職務,促成地勇公司取得國營事業合約,明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

特偵組採用「實質影響力說」,並援引日本法院審理前首相田中角榮收賄案的判例,認定林益世在立法委員任內,對於中鋼公司的高層人事任用,以及地勇公司爭取合約都具有實質影響力,林益世的干預行為,屬於立法委員職務上的行為。

林益世依〈貪汙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隱匿貪汙犯罪所得」、「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財產來源不明」等4罪起訴,要求4罪分論併罰,一罪一罰。其中不明財產罪是立法以來首宗被依法起訴的案件,主要是因為檢方查到的金額多於收賄金額,但林益世卻無法交代超出數額的金錢來源。

除了林益世以外,林母沈若蘭依貪汙罪、洗錢罪、損害債權等3罪遭起訴,林母弟弟沈煥瑤依洗錢案、損害債權罪遭起訴,至於林妻彭愛佳、林母兄長沈煥璋則依洗錢罪遭起訴。特偵組合計扣得新台幣4‚800萬元、美金35萬6‚500元和人民幣21萬元等不法所得。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今天(25日)會將在押被告林益世移審台北地院,這個案件沒有具體求刑,主要原因是監察院糾正法務部,認為結案書類不應再對被告具體求刑。這次起訴林益世共4個罪名,所犯4罪,犯意各別,行為不同,所以檢察官請求分論併罰,也就是一罪一罰、合併處分。

此外,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涉案部分,檢方將另行偵辦,並未在這波偵結。至於有無黨政高層介入此案,陳宏達表示,所有贓款都已扣案,並未發現有款項分予第三人的情形。

檢方偵結,林益世4項罪嫌,一罪一罰,恐怕面臨20年以上到無期徒刑的重罪,也印證他自己曾說的,政治生涯一刀斃命。◇

(責任編輯:尚琳)

林益世涉貪偵查大事紀
時間 事件描述
10/25 特偵組偵查終結林益世涉貪案,起訴林益世、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等5人。
8/23 特偵組向法院聲請延押林益世2個月,28日獲准。
7/5 林妻彭愛佳帶檢察官到銀行查扣另一保險箱。檢方諭令彭愛佳100萬元交保。
7/4 林母沈若蘭主動到案,交付特偵組溼鈔新台幣1,800萬元。檢方諭令沈若蘭200萬元交保。
7/2 特偵組聲押禁見林益世。台北地方法院裁准將林益世羈押禁見。
6/30 陳啟祥接受偵訊並轉列汙點證人,同時提交通聯及2片錄音光碟給特偵組。
6/29 林益世請辭行政院祕書長。特偵組深夜拘提陳啟祥,陳啟祥拒絕夜間偵訊。
6/28 林益世在行政院召開記者會指出,「我絕對沒有跟他們收取任何款項,我沒有收賄」,並前往士林地檢署控告陳啟祥及《壹週刊》加重誹謗。
6/27 媒體報導,林益世兩年前擔任立委期間,協助中鋼下游廠商地勇公司取得爐渣鐵料採購合約,向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收取價值新台幣6,300萬元的美元及新台幣現鈔;今年約滿前,林益世又索款8,300萬元。特偵組立即剪報分案,發出簡式傳票給陳啟祥。
資料來源:網路訊息 記者施芝吟/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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