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志峰:別把「官帽」變成「安全帽」

喬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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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10日訊】政府部門購建豪華辦公用房將面臨撤職處分。據瞭解,從11月1日起,中國首個專門規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的行政法規《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條例》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採購經濟適用的貨物,不得採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今後,超預算開支「三公」、購建豪華辦公用房、安排與業務工作無關的出國考察等情形,情節嚴重的將面臨撤職處分。(11月3日中國新聞網)

政府部門購建豪華辦公用房,不僅糟蹋了大量的民脂民膏,更為嚴重的是,幾乎每一座豪華辦公樓的屁股上都不乾淨,其背後都可能隱藏著怵目驚心的腐敗和問題。對這樣的嚴重問題只是輕描淡寫給予撤職處分,顯然跟撓癢癢差不多,與其說是「懲處」,倒不如說是對問題幹部的「保護」和「縱容」。並且,只有「情節嚴重」者方會受到撤職處分,甚麼才算「情節嚴重」?有何標準、誰來認定?其最終解釋權肯定還是要歸上級政府和上級領導。無數事實告訴我們,「老子查兒子」是靠不住的,往往是高抬胳膊輕落手,到了屁股上還常常變成了「揉」。類似的黑色幽默我們見過不少。

不過,在有些人看來,撤職的處罰已經不輕了、已經算是「嚴肅處理」了。否則,他們也不會將其煞有介事地寫入《條例》,還要當作一項「重要舉措」在媒體上宣揚。這不由得讓我們擔心:假如沒有出台那個條例,豪華辦公樓的責任人是否可能連撤職的處分都沒有?正是由於監督制約機制形同虛設、處理處罰力度偏輕,才造成了各地豪華辦公樓氾濫成災的怪相,貧困縣「超級白宮」一類的醜聞才會此伏彼起。

撤職,說到底不過是捋掉官員的官帽罷了。官帽可以頂罪,是久為群眾詬病的吏治弊端之一。公務員犯了錯誤,只須免職交出官帽便可順利過關,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何止是豪華辦公用房,有時候人命關天的大事,最終也不過是官帽交差,例如河南就曾規定,發生死亡50人以上礦難,市長將被免職。並且,很多時候摘去的只是一個看得見的「帽」,級別和福利待遇其實還是保留的。例如周老虎事件中的林業廳副廳長朱巨龍、「猥褻門」的主角林嘉祥,儘管被撤職了,卻依然「過著開心的生活」。官帽真是個好東西,在台上時可以戴著它威風八面,出了事情還可以化身「安全帽」拿它頂罪;更何況,即便是被撤職了,等風頭一過,還有很多機會「異地復出」。怪不得那麼多人都削尖了腦袋想混個一官半職呢。

官帽成了「安全帽」,這又怎能保證類似問題不會再次發生?前有車、後有轍,後來者又怎能從中吸取教訓,不犯同樣的錯誤?在類似的「罰酒三杯」式的「嚴肅處理」之下,從嚴治黨、從嚴治吏都難免淪為一句空話。政府部門如果真想把「從嚴治吏」落到實處、徹底改變當前公務員領域存在的某些怪相,竊以為當從清理規範那些千奇百怪的「罰酒三杯」式處罰開始,特別是不能把官帽異化為「安全帽」,讓官員們在官帽的庇護下修煉成「金剛不壞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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