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志峰:别把“官帽”变成“安全帽”

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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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10日讯】政府部门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将面临撤职处分。据了解,从11月1日起,中国首个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今后,超预算开支“三公”、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考察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职处分。(11月3日中国新闻网)

政府部门购建豪华办公用房,不仅糟蹋了大量的民脂民膏,更为严重的是,几乎每一座豪华办公楼的屁股上都不干净,其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怵目惊心的腐败和问题。对这样的严重问题只是轻描淡写给予撤职处分,显然跟挠痒痒差不多,与其说是“惩处”,倒不如说是对问题干部的“保护”和“纵容”。并且,只有“情节严重”者方会受到撤职处分,什么才算“情节严重”?有何标准、谁来认定?其最终解释权肯定还是要归上级政府和上级领导。无数事实告诉我们,“老子查儿子”是靠不住的,往往是高抬胳膊轻落手,到了屁股上还常常变成了“揉”。类似的黑色幽默我们见过不少。

不过,在有些人看来,撤职的处罚已经不轻了、已经算是“严肃处理”了。否则,他们也不会将其煞有介事地写入《条例》,还要当作一项“重要举措”在媒体上宣扬。这不由得让我们担心:假如没有出台那个条例,豪华办公楼的责任人是否可能连撤职的处分都没有?正是由于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处理处罚力度偏轻,才造成了各地豪华办公楼泛滥成灾的怪相,贫困县“超级白宫”一类的丑闻才会此伏彼起。

撤职,说到底不过是捋掉官员的官帽罢了。官帽可以顶罪,是久为群众诟病的吏治弊端之一。公务员犯了错误,只须免职交出官帽便可顺利过关,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何止是豪华办公用房,有时候人命关天的大事,最终也不过是官帽交差,例如河南就曾规定,发生死亡50人以上矿难,市长将被免职。并且,很多时候摘去的只是一个看得见的“帽”,级别和福利待遇其实还是保留的。例如周老虎事件中的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猥亵门”的主角林嘉祥,尽管被撤职了,却依然“过着开心的生活”。官帽真是个好东西,在台上时可以戴着它威风八面,出了事情还可以化身“安全帽”拿它顶罪;更何况,即便是被撤职了,等风头一过,还有很多机会“异地复出”。怪不得那么多人都削尖了脑袋想混个一官半职呢。

官帽成了“安全帽”,这又怎能保证类似问题不会再次发生?前有车、后有辙,后来者又怎能从中吸取教训,不犯同样的错误?在类似的“罚酒三杯”式的“严肃处理”之下,从严治党、从严治吏都难免沦为一句空话。政府部门如果真想把“从严治吏”落到实处、彻底改变当前公务员领域存在的某些怪相,窃以为当从清理规范那些千奇百怪的“罚酒三杯”式处罚开始,特别是不能把官帽异化为“安全帽”,让官员们在官帽的庇护下修炼成“金刚不坏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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