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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維力遭罰鍰 統一抗罰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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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統一企業取得維力公司過半董監事未申報,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新台幣50萬元,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將處分撤銷。

全案源於統一公司在2008年10月7日維力公司的董監事改選中,取得維力公司的3席董事、1席監察人,占維力公司董事、監察人的半數,並由統一公司總經理羅智先出任維力公司的董事長。

公平會認定統一取得維力公司半數董事、監察人席次,並且擔任維力公司董事長,使統一有相當能力影響維力公司的重要經營決策,弱化雙方在市場上競爭的誘因,卻沒有向公平會申報結合,違反公平法規定,裁罰50萬元。

統一企業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審理認為,統一企業雖派員擔任維力公司半數董事席次的董事並兼任董事長,但不足以認定有「控制」維力公司董事會依統一企業意志作成決議的能力,因此撤銷公平會的處分及訴願決定。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公平會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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