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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職退休再任 台監委籲停月退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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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日電)監委今天表示,軍職年資1天的畸零數,卻以「半年」計算退伍金或退休俸,以及退休後再任卻不停領月退休俸等制度不合理。

監察院調查,軍職人員退撫基金恐將於民國107年破產,行政院及國防部沒有積極推動修法,今天通過監委楊美鈴、程仁宏、黃武次提案,糾正行政院、國防部。監委並要求國防部檢討軍職人員不合理制度。

楊美鈴表示,計算退休金時,公務員和軍職對畸零數的計算標準不一,以同樣任職年資5個月又1天為例,公教退休金計為「6個月」,軍職卻計為「1年」。退休金計算,應採取相同標準才合理。

她也說,公務員退休後再任公職或再任政府捐助達一定比例的財團法人或政府轉投資事業職務,訂有「停發」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規定;但退伍軍職人員尚未比照辦理,同一再任機關的退休公務員與退伍軍職兩套標準,同工不同酬。

楊美鈴說,軍方一直強調軍人屬性特殊、待遇福利是推動募兵制主要誘因,但財政困難、資源有限,台灣應借鏡先進國家做法,多方設計更具吸引力的非貨幣性誘因,例如給軍人軍眷較佳醫療服務,給予特別的職業訓練、證照考試。

她說,若以100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軍公教退撫基金潛藏負債達2兆3919億元,但退撫基金收支失衡是制度性缺失,「應該由制度本身承擔,不該由軍公教承擔」,改革時應兼顧尊嚴,別讓軍公教受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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