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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稅領獎金 台立委批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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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國稅局官員查稅是業務職責,還是額外工作?財政部編列國稅局查緝漏稅獎勵金預算,以北市國稅局長為例,每年獎金高達17萬元,加上年終、績效獎金等,年薪竟超過200萬元,立委黃文玲表示,依法辦理職權業務還可以領稅務獎金,有違公平原則,提案修法刪除預算,並要求財政部不得再編列。

財政部於97-101年(2008-2012)編列8億餘元,102年(2013)編列1億6千萬,黃文玲指出,各國稅局簡任以上人員包括局長、副局長、主祕及分局長等,平均領到的獎勵金由12萬~17萬不等,直接承辦稅務人員則平均7千~1萬餘元不等。

獎金所依據的〈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及〈關務獎勵金作業要點〉並沒有法源依據,她認為,公務人員待遇已高於一般平均水準,有年終、考績獎金,再領取稅務、關務獎勵金,有違公平。◇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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