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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貪瀆 劉姍姍在台應無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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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陳亦偉台北15日電)因涉外傭合約詐欺案遭美國遞解出境的前駐美堪薩斯市辦事處長劉姍姍,今天返台。法界人士指出,若劉姍姍無涉貪瀆等重罪,應可通過台灣的司法調查。

劉姍姍去年11月10日遭美國聯邦探員以外傭合約詐欺罪嫌拘捕,並遭美方羈押,劉姍姍與律師提出認罪協議。美國法院於今年1月27日同意認罪協議,劉姍姍付給權益受損的菲傭8萬餘美元賠償金後,等待遞解出境。劉姍姍今天返抵台灣。

劉姍姍案去年發生後,引發台美兩地高度關切,美國檢方控訴劉姍姍的罪名是合約詐欺。台北地檢署當時也分案交由專門負責涉外案件的檢察官黃紋綦了解。

檢方人士表示,將待劉姍姍接受外交部調查後,向外交部調閱卷宗,展開後續調查。初步了解,出面控訴劉姍姍的外傭已取得美國的T簽證(一種美國政府給嚴重人口販賣犯罪受害者的非移民簽證),但劉姍姍似未涉虐傭,也未把該給外傭的薪水中飽私囊,台灣檢方會釐清美方所留下的疑點。

熟悉台美司法互動的律師葉奇鑫表示,中華民國刑法對於國人及公務員境外犯罪的訴究,限內亂、外患、海盜、毒品、貪瀆、偽造文書、侵占,以及刑期3年以上的重罪等,若劉姍姍無關貪瀆、侵占或重罪時,台灣檢方在查無犯罪實據後,可簽結或不起訴。

葉奇鑫認為,依現有資訊來看,劉姍姍案應非情節重大犯罪,也沒有逃亡之虞,若發生在台灣,根本不會遭到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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