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2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安省勞工關係局在1月30日的一份裁決中,裁定加拿大東部《明報》違反勞工關係法(Labour Relation Act),要求資方令罷工期間被裁的10名員工復職,並全額賠償由此導致的損失。《明報》已表示,將遵守判決。
安省勞工關係局副主席麥令(Brian McLean)在24頁的書面判辭中稱,《明報》資方阻撓員工組織工會,以工作保障恐嚇員工,以加工資來鼓勵員工反對工會,以裁員對組織工會的員工實施報復等。裁定資方違反了勞工關係法第70、72、76及86條。
去年9月21日,約135名多倫多《明報》員工開始合法罷工,資方一直不予理會,其間還發生了不少磨擦。罷工持續了73天,最終在安省勞工關係局的干預下結束。
去年9月成立工會的《明報》員工,今年1月開始與資方談第一份合約。談判開始後,有10名員工被公司裁退,包括談判小組的主席、副主席、2名工會籌組成員及1名談判小組的後備成員,另外5名是廣告員,大部分是明顯的工會支持者。
談判小組主席宋軒麒當時稱,資方是「假裁員,真打壓」,他們因此向省勞工關係局投訴,要求仲裁處理。
這次勞工關係局的判決,要求加拿大東部《明報》重新聘用遭裁員的10名員工,支付期間他們應得的全部薪酬;對於收佣金的廣告人員,要補償他們將來不能夠賺取全額佣金的損失,並盡力保證將這些廣告人員原有客戶轉還給他們。
同時,資方須將與裁決書一同發佈的「僱員通告」(Notice to Employees),張貼在所有僱員容易看到的地方30天。
明報北美地區總裁呂家明已經表示,公司將遵守判決,儘快安排被解雇的10名員工復職。
宋軒麒對勞工關係局的判決表示歡迎。
在開始罷工前,《明報》工會與資方進行過20多次的談判,雙方主要的分歧在工作保障、薪酬架構、工時及有薪假期等方面。宋軒麒當時說,後面的3項存在「很大的分歧」。但更重要的是工作保障,這個要是不解決,就算以後有好的待遇,有些員工也不一定能享受到。
《明報》工會與資方之間的第一份合約,將通過安省勞工關係局安排的強制仲裁解決。◇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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