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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东《明报》败诉 被令赔偿并召回员工

2012-02-03 08:14 中港台时间|02-03 19: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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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安省劳工关系局在1月30日的一份裁决中,裁定加拿大东部《明报》违反劳工关系法(Labour Relation Act),要求资方令罢工期间被裁的10名员工复职,并全额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明报》已表示,将遵守判决。

安省劳工关系局副主席麦令(Brian McLean)在24页的书面判辞中称,《明报》资方阻挠员工组织工会,以工作保障恐吓员工,以加工资来鼓励员工反对工会,以裁员对组织工会的员工实施报复等。裁定资方违反了劳工关系法第70、72、76及86条。

去年9月21日,约135名多伦多《明报》员工开始合法罢工,资方一直不予理会,其间还发生了不少磨擦。罢工持续了73天,最终在安省劳工关系局的干预下结束。

去年9月成立工会的《明报》员工,今年1月开始与资方谈第一份合约。谈判开始后,有10名员工被公司裁退,包括谈判小组的主席、副主席、2名工会筹组成员及1名谈判小组的后备成员,另外5名是广告员,大部分是明显的工会支持者。

谈判小组主席宋轩麒当时称,资方是“假裁员,真打压”,他们因此向省劳工关系局投诉,要求仲裁处理。

这次劳工关系局的判决,要求加拿大东部《明报》重新聘用遭裁员的10名员工,支付期间他们应得的全部薪酬;对于收佣金的广告人员,要补偿他们将来不能够赚取全额佣金的损失,并尽力保证将这些广告人员原有客户转还给他们。

同时,资方须将与裁决书一同发布的“雇员通告”(Notice to Employees),张贴在所有雇员容易看到的地方30天。

明报北美地区总裁吕家明已经表示,公司将遵守判决,尽快安排被解雇的10名员工复职。

宋轩麒对劳工关系局的判决表示欢迎。

在开始罢工前,《明报》工会与资方进行过20多次的谈判,双方主要的分歧在工作保障、薪酬架构、工时及有薪假期等方面。宋轩麒当时说,后面的3项存在“很大的分歧”。但更重要的是工作保障,这个要是不解决,就算以后有好的待遇,有些员工也不一定能享受到。

《明报》工会与资方之间的第一份合约,将通过安省劳工关系局安排的强制仲裁解决。◇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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