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3月02日訊】 中華民國內政部役政署於2012年4月2日上午8時起至4月16日下午5時止(台北時間)辦理2012年國外學歷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申請方式為自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一般替代役申請資訊作業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選服時段、役別及機關(一經選定後不得更改),並於4月16日前將檢附證件掛號郵寄至內政部役政署甄訓組,以完成申請手續。
申請時所需檢附證件為:1.一般替代役申請書;2.經我國駐外館(單位)驗證之最高學歷證件(應屆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由學校出具證明文件);3.最高學歷證件中文自譯本;經駐外館於畢業證書或在學證明之影印本驗證後,由申請役男併申請書一同寄出,資料送件後不再退還,請自行備份;若以學歷條件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其因退、休學為能取得畢業證書者,將撤銷本次服一般替代役資格。
入營時段分為第一時段2012年7月至12月及第二時段2013年1月至6日,凡經核定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應於入營梯次前2個月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俟體位判定後依籤號順序分梯次徵集服役;逾本次申請返國最後期限(102年1月31日)未返國者,將撤銷本次服一般替代役資格。
申請書及相關訊息請自內政部役政署網站(www.nca.gov.tw)登錄列印;郵寄地址為中華民國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內政部役政署甄訓組收。
(亞特蘭大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