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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法爭議 台卡債自救會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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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日電)卡債受害者自救會今天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法上路後,卻仍有法官適用舊條文判決,致債務人無法清算免責,呼籲司法院了解修法精神,若再有不適當判決移送法官評鑑。

消債條例去年底修法通過,今年1月6日起實施新版本,過去規定,若債務人過去因奢侈浪費的消費行為導致申請清算,可為清算不免責原因,修法後將奢侈浪費行為限制在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內,且支出總額須達生活費之半數。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上午在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節如、尤美女陪同下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說,舊條文跟新條文不太一樣,但自救會卻發現,新條文上路後還是有法官引用舊條文,或雖引用新條文、卻還是用舊觀念下判決。例如,債務人在民國100年聲請清算免責,法官卻仍追究其92至95年間的奢侈消費,裁定不免責。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成員羅武龍說,自救會組成監督評鑑小組蒐集法院判決結果,如果以後再有以舊條文裁定不免責的情況,將提請法官評鑑,並要求司法院培訓法官、成立卡債專庭,如果再置之不理,將不惜控告法官、到司法院抗議。

尤美女表示,背卡債並不可恥,重要的是如何再站起來,天底下沒有債務要用生命來償付。法官應了解消債條例的立法精神,違法適用法律的法官應按法官法移送評鑑。陳節如則說,法官不了解新法,是司法院的責任,債務人應該站出來伸張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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