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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船越界最高罰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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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21日訊】 臺灣海巡署取締中國漁船越界捕魚,20日起,除了以往採取的驅離、沒入漁具、漁獲、留置人員及扣留漁船等處分外,海巡機關即日起可對違法進入水域的中國船舶科處罰款,最高可罰到1,000萬元(33.8萬美元)。

根據兩岸條例新修正條文規定,經主管機關海巡署扣留非法越界中國船舶,一般船舶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漁船則依船舶價值及不法獲利,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的處分。

前年初,一艘中國漁船在金門海域非法炸魚,海巡人員派船前往處理,該船拒檢逃竄,並向海巡船艇丟擲不明物體,海巡人員後來使用霰彈槍及M16步槍示警,才攔檢帶返依法究辦。

海巡署表示,兩岸條例新修正條文,今天起賦予裁處行政罰鍰的法源後,取締中國漁船越界捕魚時,可以罰錢代替其他處分,金額則視對方不法獲利與能夠接受的程度裁處,較有彈性,也可減少爭端。

海巡署表示,去年計驅離中國漁船5,402艘、帶案處分1,900艘,但中國漁船仍屢屢越界捕魚,因此今後將擴大執行取締工作,以確保海洋生態資源,捍衛我國漁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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