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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府籲請漁民申報養殖漁業放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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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蔡上海嘉義報導〉101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作業已經開始,嘉義縣政府呼籲養殖漁民應於截止日期5月31日前,檢具養殖漁業登記證及水源證明文件完成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縣府為擴大及便利漁民申報,陸上魚塭養殖漁民除了到各公所辦理申報外,另在東石、布袋及義竹等三鄉鎮的重點養殖漁業生產區增設受理申報據點,詳細受理時間及地點可在農業處網頁查詢,亦可電洽漁業科或公所農業課,村(里)辦公室會以廣播告知,而淺海牡蠣養殖申報人則向嘉義區漁會辦理申報。

農業處表示,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資料不僅可提高政府施政計畫精準度,使政府有效掌握養殖生產動態,作為供產銷政策參考依據,也是天然災害發生時之救助資格要件,呼籲養殖漁民配合辦理。

農業處強調,近年天然災害頻傳,為確保漁民自身權益,特別提醒養殖漁民應依規定放養量申報,同時養殖情形有異動時,亦應隨時申報,並請漁民檢視養殖漁業登記證及水源證明文件,倘尚未取得者應向公所及縣府申請,而將到期及已逾期者亦應儘速申請換發,始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救助條件。

(責任編輯:曉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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