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明道歉求饒 桑蘭面對濫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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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07日訊】美國聯邦法院當地時間5日公佈桑蘭的前代理律師海明的《公開道歉》。海明表示他代表桑蘭提交給法庭的對劉國生、謝曉虹夫妻和莫虎律師的指控是「失實的」,有「明顯惡意」的。因此向被告做出「公開道歉」,「懇求他們的饒恕」。桑蘭案的被告一直在逐漸減少,到這時只有劉國生和謝曉虹夫婦、莫虎律師以及15名尚未寫上具體姓名的網友。

據大陸媒體報導,海明在其《公開道歉》中說:「本人在針對劉國生先生、謝曉虹女士和莫虎律師的訴狀中,提出了一些欠缺依據、明顯惡意和不符合紐約州法律的控罪,因而造成對他們的嚴重傷害,對此本人非常後悔。本人對劉國生先生、謝曉虹女士和莫虎律師在互聯網和媒體上作出了失實的指控,包括『性侵』指控,目的在於壓迫他們在訴訟上作出退讓和解,由此而構成對他們的傷害,本人同樣深表歉意。有鑒於本人的上述嚴重錯誤行為和不當做法,劉國生先生、謝曉虹女士和莫虎律師允許本人向他們道歉,並且向他們支付一定金額的補償,作為雙方的完全和解,本人對他們的寬宏大量表示感謝。為此,我懇求他們的饒恕。」

在海明與劉國生、謝曉虹和莫虎達成的「9點和解協議」中的第一條規定,海明必須在2012年3月7日當天或者之前,向劉國生、謝曉虹和莫虎支付一筆錢。協議的第二條規定,海明必須在2012年3月2日之前提交道歉書。第三條規定,莫虎會在3月2日之前上書法庭,撤銷對海明依照「R-11」進行懲罰的動議。

3月2日,海明簽署了《公開道歉》。劉國生、謝曉虹和莫虎表示接受海明的道歉,不再尋求依據聯邦民事訴訟法的「R-11」條款對他進行法律懲罰,今後也不再反訴他。莫虎於同日遞交了法庭動議,請求法官撤銷對海明的「R-11」懲罰。

這樣一來,桑蘭已經是本案中唯一面對「R-11」懲罰風險的人。

「R-11」是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法中針對濫訴行為的一條。莫虎律師在去年7月12日提出「R-11」動議,要求對桑蘭和海明的濫訴行為進行懲罰。

海明最早被媒體關注是在2008年。當時他號稱代表13億中國人民起訴CNN一名主持人的「辱華言論」,索賠13億美元,相當於每人1美元。然而,當年5月,他自己撤銷了對CNN的指控,理由是CNN要罰他10000美元。那一次,他沒有受到任何懲罰。

桑蘭現律師徐曉冰和桑蘭本人對海明公開道歉一事保持沉默。

(責任編輯:葉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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