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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肇過勞死 台勞會坦承被濫用

近6成被迫接受責任制 職災給付半數過勞死 立委籲刪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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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畸形上班文化,導致勞工權益被大量剝奪,遭資方肆無忌憚的壓榨,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許忠信16日表示,去年1至9月中,過勞職災給付66件中就有33件是過勞死,且人力銀行也調查發現,有57%上班族都被老闆以「責任制」為由,要求加班而沒有加班費,因此台聯將針對〈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此法研究後提出修正,並建議刪除此條文。對此勞委會則回應,會檢討改進。

近6成民眾被迫責任制

現在工作不好找,勞動者與企業主訂定聘僱條約時,時常處於劣勢,加班不加薪的情形常見,以致勞工常面臨家庭紛爭、過勞等情形。根據2011年人力資源業者調查,有57%的上班族坦言,所任職的公司以「責任制」為由,處於「加班不加錢」的勞動條件。很多公司於面試時,就表明是「責任制」,甚至還在合約上白紙黑字立書,勞方為獲得工作,只能被迫接受,不清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最後都是默默接受。

對此許忠信指出,〈勞基法84-1條〉在2009年有3萬多名勞工適用,2010年則有4萬多名勞工適用,占台灣總就業人口極少的比例。〈勞基法〉原是保護、保障勞工的法律,而增列84-1條卻幫不肖事業單位開了方便之門,成為壓榨勞工的保護傘,台聯將針對此法研究後提出修正。

濫用制度 勞委會:必懲處

對於此一情況,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表示,〈勞基法第84條之1〉存在的必要,或是否應該修正,勞委會將作全面性的檢討。

但她也強調,〈勞基法第84條之1〉開始只適用於製造業、營造,後來增加服務業、醫療保建、保全人員等38類,而非全面性適用,對於濫用「責任制」的違法業主,勞委會一定會懲處,去年也舉報了1萬多家廠商。

據各縣網上公布的違法廠商有不少為上市櫃的大廠,如彰化縣的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維力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正新去年12月及今年1月即被公布兩次,彰化縣2個月中就有38家大廠違規。

台中市2月分即公布了70家違規廠商名單,其中超時工作者最多、不給加班費、工作 7日無休1日者幾乎占99%。◇

(責任編輯:趙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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