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州反移民法 美最高法庭似乎接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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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雨霏編譯報導)美國最高法庭週三審理亞利桑那州反非法移民法案,據大法官們對雙方答辯的反應及提出的問題看來,大法官們似乎接受其中部份措施。他們稱,讓州和各地執法單位在查明非法移民方面發揮更加積極作用的嚴厲法案是保護邊境的有效途徑。在聽證會的最後口頭辯論中,大法官似乎對奧巴馬政府的指控表示懷疑,奧巴馬政府宣稱亞州要求警察檢查被逮捕人和被拘押人的移民身份的做法侵犯了國會設定移民政策的權力。

據《華盛頓郵報》報導,首席大法官羅伯茨詢問代表政府的總檢察長(Solicitor General)魏瑞利(Donald Verrilli),亞州官員檢查被拘押人的身份,並把這些人的信息交給聯邦政府,「有什麼不對?」

羅伯茨說,如果聯邦當局不想對這些違法的人啟動遞解程序,他們可以不這麼做。

大法官斯佳理(Antonin Scalia)更進一步尖銳詢問魏瑞利,一個州是否有權「保衛自己的邊境」。

大法官索托馬約(Sonia Sotomayor)告訴魏瑞利,政府辯稱「系統性執法」(systematic enforcement)可能違反聯邦法律「站不住腳」。

魏瑞利說,影響深遠的亞州反移民法律的主要問題在於,它僅僅是把非法移民問題從一個州轉移到另一個州。「這是亞利桑那州不能做的。」

大法官們似乎對亞州SB1070法案的其他部分更加擔憂,該法律導致阿拉巴馬、喬治亞、南卡、猶他和印第安納州發生類似的打擊非法移民行動。

大法官們的這些態度可能導致亞州法律的部分生效,但是限制其他部分。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告訴代表亞州的前布什政府時期的總檢察長克萊蒙(Paul Clement),
亞州法律對找工作的非法移民進行刑事懲罰,似乎「明顯逾越聯邦法律允許的制裁」。

克萊蒙承認聯邦政府懲罰使用非法移民的雇主,但是說這不意味州政府不可以對雇員本人進行制裁。

民權、宗教和移民團體反對亞利桑那的法律,因為他們說這將導致種族歧視或者基於膚色和口音對合法公民進行騷擾。

在代表政府的魏瑞利進行答辯前,大法官羅伯茨就明確指出,聯邦政府並未使用上述這些潛在的歧視作為挑戰亞州法律的理由。

最高法院主要審查亞州法律的四個部分:

★如果「合理懷疑」任何被截住、被關押、被逮捕人士的是非法居留美國的話,州和當地執法者必須核實這些人的公民身份。

★授權執法官員無需手令逮捕某人,如果他「有理由相信此人觸犯了法律」。

★把非法居留定為刑事犯罪,要求非公民攜帶文件證明他們是合法居留。

★把非法居留者工作或者找工作定為刑事犯罪。

(責任編輯:畢儒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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