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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3日電)機車與公車、砂石車擦撞死亡車禍,肇事鑑定及覆議結果,卻認為大車無肇事因素,讓當事人家屬難以接受。北市交通局提醒機車族「遠離大車」,隨時與大車保持2公尺以上間隔。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今天表示,由於大車輾壓機車死亡車禍不勝枚舉,但通常死者家屬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時,鑑定及覆議結果卻認為大車無肇事因素。讓當事人家屬難以接受,認為「難道人死了,肇事者竟完全不用負責」。
交通局指出,大車有很多先天不利特性,如車側長、擦撞機率高、視覺死角、內輪差範圍廣大、噸位重、稍壓即非死即傷。依台北市A1類事故(車禍發生24小時內死亡)統計資料,平均每部大車發生死亡車禍的機率,高達小車的60倍。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官員指出,大車容易因死角而未發現對方,直接以龐大笨重車體擦撞小車,導致死亡車禍;但路上常見機車在大車附近超車、閃車、變換行向、鑽縫隙,顯然機車騎士不知道大車有多危險。
交通局提醒機車族,一般大車甚長的車側是非常危險地帶,要避免與行進中的大車「併行」,不應在大車車側超車、閃車、變換行向、鑽縫隙,更別自信大車駕駛一定會看見自己。
機車、行人與大車發生事故,姑且不論肇事責任,最現實的是傷亡者必定是機車、行人。因此,騎車一定要「遠離大車」,主動保持2公尺以上的安全間隔;大車駕駛也應體認駕駛大車風險高,主動與其它用路人保持安全間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