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自立:反思潘恩及其他

劉自立

人氣 20
標籤:

【大紀元2012年06月18日訊】潘恩主義是一個難解話題。他的觀點如果有個核心,就是主張新大陸原則而放棄舊大陸原則(當然含英國原則)。他的這個觀點似乎政治正確,但是在理論和文化層面上,卻有不少地方值得商榷;至於他的宗教批判更是和者概寡。以至於他的葬禮只有六個人到場參加。

美國獨立或言美國革命前後,英、法勢力和哲學影響與之,遂產生美國革命先賢中之英國派和法國派—-約翰.亞當斯如果不是英國派,那麼,他也絕對不是傑斐孫或者富蘭克林式的法國派—-從當時現實狀況中產生的政治理論,也就順其自然,出現英國哲學派和法國哲學派。這樣,美國革命作為一個政治坐標,圍繞之,震動之,產生對於英國憲政歷史和法國革命現場之區隔與爭議。革命,是產生新舊對立,破舊立新,還是說,革命,不過是一場恢復過去價值之”復辟”,改革和補舊(革命原則不是革命後產生,創造和更新,而是早於革命幾百年就業已被創造,被定位,被施行的價值,原則,體制—-見基佐,夏多布里昂,柏克等著見),遂產生各種觀點與爭執。就場而言,這樣的革命話語,即便在當時就已經出現分野。這就是潘恩和柏克關於法國革命之爭論。這場爭論,其實也是對於歷史和現狀的異視和區隔。潘恩完全站在美國立場和革命立場上,擁護主要包括美國革命的那種建制創新和獨立見解(是不是獨立,獨自和唯一,得要商榷!)—-而就此觀點,他極力反駁柏克對於法國革命殘暴血腥、破舊立新的描述和印證。這樣,在潘恩筆下,他的人權和解放完全沒有93年斷頭台的紹述和譴責;沒有(也來不及)拿破侖和塔列朗之間的悖論和迥異—-更不會看到法國革命,如果說,有其持續和轉型的話,實在是在其徹底復辟過程中,予以解構和結構的—-這就是說,法國革命並不像美國革命一樣,棄舊圖新,創造了一個包含批判英國模式,批判英國《大憲章》(見潘恩對於大憲章的批判—-“所謂大憲章(現在就像是同一段歷史的一種年鑑),不過是強迫政府放棄一部份自設的權力。它沒有像憲法那樣為政府創設並授予權力;而是如其所示,具有再征服的性質;假使英國人能夠像法國人對待自己的專制政府一樣完全驅逐權力篡奪,它就可以創造一部憲法了。”(潘恩《人的權利》))批判法國各界皇朝之改革之模式,之樣板,而是像英國一樣,其實,是在回轉社會和政治層面上,做到了某種政教雙向的革命-復辟努力,而走向共和。這個共和,其實,又包含了整個復辟時期的政客,作家和人民協調一致做出的改革-革命補充論,從而在出現”德雷福斯事件”等人權法案上,繞過底層革命唯一之風格,之暴力,完成了上下左右之間的間性週到,使得法國政體和國體,在宗教、文化、政治層面上摒棄社會主義左傾和皇家主義右傾,真正出現夏多布里昂所謂”不要極端革命,也不要極端皇權”之體制(英國後來當然不是,歷史上也不是極端皇權一直當道—-他的克倫威爾極端革命也很快就被制止,被廢黜……),之理論,之人權。這不是潘恩主義可以囊括的法國後革命時期之現實。而這個革命性後來轉化成為現代性的說辭、也就是說,以後以中央政權為條件的自由主義,產生了基本上是英國主義的政治理論和經驗主義,從而摒棄了法國風格和盧梭民主(民粹),走入了英國調和主義和混合主義政治之路。

我們看到,法國革命持援的美國革命,出現了與其人權祖宗不同的革命歷程;這個立程,雖為潘恩所爭取,所支持,但是,畢竟性格完全兩樣。因為,法國承襲的歐洲文化和保守主義,其實不是和美國接軌,而是和英國接軌;法國革命(後期)其實不是和拉法耶特接軌而是和塔列朗和梅特涅接軌;法國革命,不是以革命論,而是以秩序論,完成了共和;而這個共和,與其說是新世界,新事務,不如說,是繼承了孟德斯鳩與馬基雅維利袒護和論證的古老羅馬共和(/帝國)之復舊和延古 —-而孟德斯鳩和馬基雅維利在這個袒護羅馬共和原則上,卻也又一致袒護皇權政治和混合政治(—-皇帝,貴族和人民之共和—-馬基雅維利說,” 羅馬人民如此憎恨王這個名稱,以致任何一個公民如果試圖獲得那個稱號,他的任何功績都無法使之逃脫應有的懲罰。

“除此之外,還可以看到,那些由人民統治的城邦在極短的時間內就取得非凡的成就,並遠遠超過那些一直受某個君主統治的城邦。

“羅馬在驅逐王之後就是如此,雅典自它從庇西特拉圖的統治下解放出來後也是如此。這不可能有其他原因,只能源於人民的統治比君主的統治好。”

“一般來說,羅馬平民認為自己應當擔任執政官職位,因為他們構成人口的大多數,因為他們在戰爭中承受更多的風險,因為是他們靠自己的力量保持羅馬的自由並使之強大。既然平民認為自己的這個願望是合理的,因此,如上所述,他們不管怎樣都要獲得那種權力。

“但是,當他們必須對自己的候選人作出具體判斷時,平民認識到他們的不足,並斷定他們中沒有人配得上出任它認為就其整體而言應得的那個職位。因此,由於為他們感到羞愧,平民轉向選那些堪當此任的人。

“提圖斯*李維對這個決定大吃一驚,他恰當地說了這樣的話:’那時候全體人民所表現的這種克制、公正與高尚,如今哪怕在一個人身上都見不到!'”(馬基雅維利《李維史論》))於是這個政治作業在平民,貴族和執政官員之間開展;且其載體就是元老院,平民院和政府/甚至皇帝。這樣,法國革命,深入一點的原則,不是推翻和否定英國原則,英國議會原則,英國下院原則和英國人民-王權原則,而是走向類似英國原則的羅馬原則,共和原則和混合政治原則(只是缺位皇帝 —-因為拿破侖和波拿巴已死……)。這樣,潘恩把英、法原則對立和分開的理論和理想,無論在實際上,還是在理論上,都已煙消雲散。一種把美國革命區隔為或者唯法,或者唯英之原則,不實際,也不智慧—-而20世紀後(延續迄今),英國皇室並不是革命的對象和進步的障礙;這一點業已無庸諱言。那是一種深層次反對皇室主義的失算;而在柏克與潘恩之間,可以說,柏克主義大獲全勝。這不是不承代價的勝算。這個勝算,世界之人在19世紀,20世紀,並不理解,並不讚賞。他們跟在潘恩和盧梭後面繼續一種否定英國傳統主義的各類革命,從而產生一系列試圖創造他們自己之新大陸,新國家,新政權的革命—- 從而走到否定傳統,數典忘祖和暴殄天物之反革命上,最後,將革命弄成拆爛污。這當然是潘恩想也想不到的境地。

潘恩主義何以會在創造和破壞之間如履薄冰呢?一個關鍵之所就是,他不知道如何看待美國革命、這個其實也並非完全破舊立新之革命—-美國人和清教徒的保守主義立場在潘恩視野中嚴重估計不足,選擇有礙而判斷失誤—-因為,他的革命白紙主義(一張白紙沒有負擔,可以畫最新最美的圖畫—-毛澤東語),很接近後來之否定傳統,暴虐文化和殺人害命之極權主義—-但是,潘恩因為細說了美國原則和美國革命,從而避免了他和毛澤東和列寧和希特勒的等歸。這是底線守住之美國挽救論。因為,在潘恩看來,新大陸原則雖然徹底反對英國原則,憲章原則,但是不失為一種美國原則,費城原則和華盛頓原則—-而這些原則,難道和英國原則,法國原則甚或希臘原則,羅馬原則沒有任何間性關係,血緣關係和種姓關係嗎?即便是《獨立宣言》,也呈現傑斐遜佈道於源的英國特色。麥克里蘭指出,”大陸會議本質上是保守的,這一點,只看《宣言》使用情願體例,即可瞭然。上述朝廷情願鳴冤,是古已有之的憲法權利,上書英王承情重申英國人民的權利,也是個悠久的又體面的請願傳統,下院本身即時時為之,大陸會議據古老權利而承情奏事,深合柏克之道。……大陸會議在1776年代扮演的角色就是英國國會在1640年代英國內戰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在另一個層次上,反叛者……絕不被視為法律上的叛亂。””傑斐遜極微言之能事,……他們(美國人)上一剎那是英國人,下一剎那是美國人……無論身為英國和美國人,他們的忠誠都不容置疑。”(麥克里蘭《西方政治思想史》)另外,”傑斐遜的自然權利觀念與洛克《二論:(政府二論)顯示的自然權利觀念可能有些差異。……威爾斯(Garry
Wills)指出(《傑斐遜的獨立宣言》),傑斐遜自然權利不證自明說的直接來源,其實是蘇格蘭啟蒙運動中的’常識’哲學學派。休謨是最著名的一員”—-當然,”一心想在《宣言。中讀出洛克自然權利說的人素來感到尷尬。洛克提出生命、自由及財產,傑斐遜在《宣言》中何以不提財產?一個當然的解釋是,宣佈美國獨立戰爭為維護財產權之戰,可能被居心不良者解釋為這是一場維護財產不平等的分配之戰。”於是英美觀點不同在於爭執財產是不是可以讓度。這是一個頗具歧義的話題……。又,雖然,潘恩說,美國人選舉總統的第一原則是不能選外國人—-而英國王室選舉,國王不能不選外國人—-這是一種偏見;英法移民之後不能不上祖,如果上祖,他們不也是外國人嗎?……這是一個笑話。第二,潘恩說,任何國王和繼嗣都是少年不成之人,他們有嚴重的智力闕如,幾乎類似動物類……他難道不知道歷史上,古近代,出現左右人類歷史之一系列偉大帝王和天才?他不知道這是人類發展的一個必須階段 —-就像羅馬,希臘時段一樣,這些階段,同樣不可以用虛無主義的態度和眼光關注之,研究之?另外,歷史上從梭倫到愷撒,從丕平到彼得,難道人們可以因為他們是帝王,就說他們是一群混蛋,一無是處?天才和帝王(天才帝王)是事務的一個佐證,是歷史的一個殷鑒;我們只能像約翰.穆勒一樣,對此階段,對此人物,對此事件作出反映和研討,而不是一罵為址,火燒凌煙閣(那就成了毛文革了)。第三,潘恩所謂諾曼人威廉用暴力開創的英國史不俱合法性,而後,各種王朝更迭替換都必否定之說,將皇室和人民處於絕對對立的立場上。這一說法,令人想起所謂”對內民主(憲章),對外侵略”論(阿倫特語)的最早萌芽。其道理有一半是正確的,有一半是錯誤的。蘭克等人對於這段歷史的解釋也許比較到位。征服者的歷史在最初都是血腥和非法的。但是,無論是哪一個王朝,皇室和國家的建立,都呈現某種現實的就是合理的那種內涵—-那種內涵不是說一切的現實就凝固在此不會變換;也不是說,一切現實都是未來時態的否定樣板;更不是說德意志,法蘭西和英吉利因為其暴力之源而處於一無是處的歷史地位和立國境域。再是,如果歷史沒有查理大帝,沒有黎塞留,沒有拿破侖,如果歷史沒有更早出現的希臘的民主和殖民,沒有波斯、希臘的博弈和推進,沒有雅典民主和四、五百年後(!)保羅的傳道和一神論,如果沒有所有這些並不能僅僅區分是非、善惡和理想、現實之雙向,辨正和間性運作,只是僅僅作出一種非此即彼的選擇和空判,歷史和聖經的萬般複雜性和繁複性,就會消解;文化多元的內涵就會苟且刪除,而人性復歸的努力就會變成哲理,真理和思想的強迫運動。這是一切階級社會,階級權限的平衡之反。潘恩沒有充分言說的那種為孟德斯鳩雙向關注的第四階級和王朝之間良性制衡的階級權衡論,共和/皇室論(—-他們認為,確認皇室為共和合法成員,乃是共和原則之不或缺的一部份—-這個原則正在20世紀,21世紀的英國王室運作下繼續存活……),就會不復存在。那種對於混合政治的讚揚,主旨在於由暴民,動亂和起義制止皇室爛權—-而對於皇室制衡的主要勢道在於貴族—-而人民(平民院)對於貴族(元老院)的制衡,”要壓制在一個共和國裡取得太多權勢的人的傲慢,最安全可靠且危害最小的方法莫過於盡早封鎖他用以達到那種權威的途徑,則在對於元老院的爭議和勘正—-於是,孟德斯鳩充分肯定英國第四階級的作用;充分肯定英國暴民、起義的作用—-而這個作用,在歷史上,理論上和現實中,每每顯示的則是古代羅馬之共和/愷撒體制對於人民,皇室(愷撒)的混合支撐和制衡。馬基雅維利說,”由上述討論明顯可見,貴族通過我們已經介紹的對平民有利的那些仁慈的表示不僅是下令發薪餉,而且還有徵稅的方法在平民那裏贏得多麼大的聲望。而如果貴族堅持這種行事方式,就可能會消除那個城邦的所有騷亂,並可能使保民官失去其在平民那裏所擁有的那種聲望,因而也就失去那種權力。”(馬基雅維利《李維史論》)這也是英國王朝,貴族,人民趨之模仿並且卓越師範於後的羅馬體制,憲章體制和(不成文)法律體制之再現—-而這部不成文法,在穆勒等人看來,則是道德趨之之契約;立法,司法之權判根本之道在於人民有德,有道,有權;否則,法律就會抽空核心成為政客之玩物。

於是,如何估計美國革命和極權主義反革命,勢成必須研細之課題;潘恩主義有此危險之疑。我們說,美國是一塊新大陸;美國是一個新社會;美國是一種新(政治社會)結構—-但是,美國是不是完全沒有歷史之依,沒有先例之巡(”先例”,是潘恩最喜歡引用的詞),美國是不是傳統之廢和僭越之道,僅僅為新而新,全然中斷歷史,歷史的答案是:不是。先來說說獨立戰爭期間的那些說法;”無代表,不納稅”。這是眾所周知的一個挑戰。對於這個挑戰,人們詮釋不一。潘恩認為這是美國獨立於英國之運動的開始,且自後一切開始全新而迥異,新舊全然不同。其實這是一個誤解。人們根據後來的歷史,20世紀的歷史,極權主義的歷史回顧之,可以看到,這段議論的全部內涵是,美國人可以向憲政英國索取經濟權利和人權尊嚴—-而如果德國人向希特勒所取這樣的權力,蘇聯人像斯大林所取這樣的權利,勢成一大笑談—-而類似之權限運作在印度,在南非則基本可以對等。這就是說,美國精神(人們根據孟德斯鳩之”總精神”論,推斷美利堅共和國有一種美國精神,也是總精神—-人們還會注意到,總精神和”總意志”一字之差所產生的全部不同……),其實,完全取決於英國政治人權和經濟貿易傳統。我們說過,不管是在托克維爾還是在柏克(《美洲三書》)裡面,美國立國之大道德,大原則其實始道於英。這是不爭的理論不爭的史實。不納稅之抗爭來源於他們可以抗爭,有據抗爭和有理抗爭。這個理據就是源於人權的英國大憲章或者更早的希臘民主和羅馬共和。這是美國開國諸賢認可的人權和獨立之道之根本。這個原則不是中斷歷史,而是延續之,堅守之。美國開國諸賢認為,在開創系列政治經濟運作之時,很多美國人不能解決的課題,同樣,歷史上,英國人,法國人甚至西方人迄今並未全解。比如,美國代議制選舉課題。這個課題最早受到穆勒等人的置疑。核心關鍵在於多數人是不是會操控民主—-而少數富人如果依照人頭選擇,則會少數落敗—-而麥迪孫等人開創多多創舉團體與政黨的做法,據說,可以避免一、二政黨控制選舉之局面。美國人的代議制選擇產生的問題,迄今並未完全解決。比如,金錢選舉的課題(穆勒把這種選舉定位為著名的”658個獎金”(658個議員席位)之諷刺—-參見約翰.穆勒《代議制政府》)—-而富人控制參院的做法,被指控為少數人控制政治—-而所謂政黨政治,有嫌被指控操縱於政黨利益而不是全民利益—-無論是歷史還是今天,諸如此類的課題,美國人並未完全解決—-加之穆勒批判的代議制政府選舉”選舉人”的間接選舉,不如直接選舉說(同見穆勒《代議制政府》),迄今,也並未完全說清楚,講明白。於是,問題還是糾結不清,成為人們一面讚揚新大陸,一面疑惑不解之處。這個困惑,其實,和潘恩對於英國階級劃分,王,民權限不平等,甚至議會被操控之局面有得一比。兩相說明,其實歸結到一點。就是我們所謂有無絕對是非和絕對公正之議。那麼,問題究竟出在何處?是不是因為美國選舉的缺陷和英國制憲的歷史,導致了某種政治試驗,憲政試驗和民主實踐的否定和失算呢?我們認為,一面,是這個憲政開始的偉大、卻不是絕對正確的政治;但是,”絕對”正確的政治,也許就剛好是絕對錯誤的映像。這一點啟示,同樣來自孟德斯鳩。我們試圖引用這樣一段例證。據說,孟德斯鳩開始制定三權分立的時候,”錯誤”地判定了英國的實際權力運作和議會/皇室的切實權限。據說,他忽略了這個真相或言真理。但是,三權分立,究竟是不是就此而告失算和錯判呢?這是一個陰謀嗎?(相對所謂美國立憲時期的”陰謀論”……)

讓我們細讀此段議論吧!(見麥克里蘭《西方政治思想史》)麥氏說—-“孟德斯鳩注意到,主權也分立於國會(他特別指平民院而言)與國王。國會是全國最高立法機構,國王及其政府除非獲得法律許可,或至少不違反先行法律,否則諸事不行。國會立法,行政部門的責任只是確保法律獲得正確執行。事實上,漢諾威王朝,英國的行政權和立法權當然並非完全分開,因為國王的大臣及許多官吏同時也是平民院或貴族院議員。18世紀的英國,政府在國會必須確保多數,否則內閣將告不支。在那個政黨鬆散或根本不存在的時代,多數並非一勞永逸,國王的政府必須想盡辦法保持多數。為了潤滑手腳,國王的人馬廣結善緣,讓平民院議員享受政府職位,有些是厚奉閒差,換取他們支持。制度由這種恩惠,或這種腐化,而得以運作。”請注意以下一段—-

“孟德斯鳩經常被指天真,因為他看不出,或不想看出,英國制度正因並非三權分立,才得以運作。

“國王是立法機構的一部份:一是他有權否決國會議案,二是由內閣大臣以政府職位施惠議員,從而控制立法,首相華爾波及紐卡斯爾公爵即為最精此道之代表。

“目光銳利如孟德斯鳩,怎麼會沒有留意到英國政治的內在運作圖式?

“孟德斯鳩可能根本就是知而不言。他特意選擇與華爾波對立的勢力,透過他們的眼睛來看英國政治。完全的分權理論自17世紀以來,就一直是激進派鼓吹之論。

“實際上,這表示要通過職權法案,禁止政府僱員進入國會。這類法案過去未能通過的例子很多,後來亦無成功者。反對內閣向來主張真正的分權才是’真’的英國憲政,因為唯有立法部門獨立於行政部門,才能保證自由得以保全。

“……孟德斯鳩事實上可能認為司法、行政、立法權的徹底分立是自由的最佳擔保,但他決不認為一套不以權力之完全分立為基礎的政治制度就盡然或必然沒有自由可言(!)。”他以法國為例,”在透過法律而行事的君主政體,自由可以存在,如果司法獨立,而且中介權力(!)(—-來自故羅馬的死而不死之理—-國亡,道不亡……)歎號皆為筆者所加—-自立)來緩和君主制度天然的恣肆潛能。孟德斯鳩就英國政治而言而發揮的分權看法,用意有二,一是強調權力在英國實際上高度分散於不同的政治部門(可見穆勒關於這一點的敘述—-自立)。二是指出完全的分立至少在理論上可能。”

這是一段頗為有趣的議論。可以劃分幾點要義。1,美國人不是這個權力分立的創造者,是孟德斯鳩創造了這個分權理論—-但是,孟德斯鳩也不是完全獨自專利於茲,而是參照了古羅馬、故羅馬之政治混合和制衡之道。2,專制主義制度,如法國君主制度,英國君主制度可以享有自由(當然不是現代自由之專義)。3,這一點很重要。即便孟德斯鳩不是據實而做分權現實局面之紹述,他的理論,卻是一種很大的突破和總結(總結自由闕如下的民主,抑或民主闕如下的自由)。4,於是,所有關於絕對分權之勢,之道,順其產生了一個相對分權的可能和機會。抓住這個理論,是實施這個分權結果的開始。5,在理論和實際層面上互相作用,互為文本,包括實施成文法和不成文法。6,君主制度向民主制度轉型的根本,不是分權,而是自由—-就像20世紀,21世紀,反共主義提供的轉型,比較共產主義本身提供的轉型,來得積極和有效。7,歷史傳統的糾結和現代性的集合,在分權課題上互為激盪而呈現古代自由轉向現代自由—-古代民主轉向現代民主之趨勢。等等。所以,在此意義上,無論是孟德斯鳩、還是馬基雅維利,他們對於古代羅馬原則的自始至終的讚揚和肯定,相比潘恩獨自抽出美國價值,起碼在文本參照中,更加顯得博大精深。於是,在比較柏克和潘恩的時候,業可注意到,柏克當然不干落後,也新解和詮釋新大陸,新解和詮釋美利堅。他的很多傳統美-英論,結合”聯邦黨人文集”,做到了並不闕如的柏克式美國論。比如,他言及之美洲殖民地自治權限;他言及美國人甚至超越英人的經濟權限。(見《美洲三書》)等等。所以,說美國革命之意義有完全取代老歐洲而自新於一場空地上的見解,是虛妄的,不實的和誇大的。

最後,我們稍稍將他們的爭執作個梳理,而並不想站在是非曲直的簡單立場,給予評價,而是提供世人一個參照,以顯柏-潘爭執之現代意義。這個局面,就是雙向結合柏-潘的優勢而為我用;尤其對於我們今日之人,我們中國人,如何看待此政,此爭,有些甚麼意義。潘恩主義幾乎接近理想主義。在此層面,他津津樂道華盛頓不取政府薪水於分文作為美談;這個”傳統”就像理想國一樣並無多少意義於後來之總統,之政客。關鍵是,潘恩提出的那些美國建國原則,可以說源於英國而高於之。因為,在界定憲政、憲法、憲章高於政府,也高於階級,團體利益上面,潘恩主義的要旨在於讓憲政壓倒行政和官員;讓政府一方—-人民一方的說法徹底顛覆為政府只是人民的附庸;並且肯定自古以來的民主之無代議制和代議制之無民主之要害;且對於人們(尤其是我們中國人)耳熟能詳的專制主義做了在理在道的批判和分析—-這當然會令人想到孟德斯鳩對於同類事務的痛斥與譴責。但是,據言,”後來形成的美國憲法並不符合這些標準。”因為三權分立並無真正實行。”其中不但沒有人民直接參與政府的條文,而且其選舉設計安排,實質用意是要拉開行政、立法及最高司法程序與人民意志之間的距離。”(麥克里蘭《西方政治思想史》)於是產生穆勒在代議制政府分析中嚴重討論和置異的、何以不直接選舉之課題—-因為,選舉人團的出現,使得事情發生變化。美國人民信託的代表不是他們的意志代表者,如終身職位的最高法院法官,和不是民間直選的參議員。等等。這樣,”表示美國人尚未獲得一部民主憲法。那部憲法丟給人民意志些許余惠,而大體上是寡頭政治,亦犧牲一般人民,偏重保障富人的財產權。1787年,沒有誰懷疑總統和參議院間接選舉的用意是要產生在財產重新分配與畜奴之類議題上’沒有問題’的總統與參議員。”(同上)故此,作者言,”其時以來的美國史,可以視為一部原來走寡頭路線的憲法加以民主化的奮鬥史。”這就成為無論是美國民主、還是其他國家民主之必然,應然和或然之條件;所有這些條件不是簡單的理想和更加簡單的歷史中斷論可以取代之,推及之。其中,關鍵是,政治學和社會學的問題依然是兩個選擇。一個選擇是極盡平等、公正之觀念,且挾其走上一種平民主義的邪道—-從而反對階級制衡,施行(優勢)階級立法,建立階級政府—-或者,反而為之,施行對於平民階級的打擊和剝奪—-都是違背羅馬共和和希臘民主之西方原則、元旨之反。潘恩過大誇張美國立國意義,柏克過大誇張英國一貫原則,或許,都有待發展為之一變。這些改變或者實現了或者依然有待實現。其中,所謂”純化”人民激情,將之驅趕至離開首都較遠地界,以便” 人民的騷動遠離首都”(同上)—-他們這些先賢忘記了,人民騷動,正是制衡羅馬貴族和英國王室的偉大”第四階級”之作用(見孟德斯鳩)。其中,”要求重新分配財產(甚至透過《獨立宣言》)所載造反權的行使而作此要求),就破壞了所有種類的權利都互相連貫的概念。”(見柏克/同上)其中,麥迪遜和漢密爾頓所謂多派制衡主義,”正是有利於富人派存活並且欣欣向榮的天然條件。”(同上)於是,人們的看法,只能還是回到孟德斯鳩。因為,富人和窮人,作為一種政治、社會勢力,其平衡之道才是積極向上之法;忽視或者偏重任何一方,都是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或者極端右派的原則和做法,是人類永久無法容忍的狀態。故此,潘恩作為一種傾向,柏克作為另外一種,都有存在的必要;且在他們之間或許也有一種”制衡”存在吧;這個制衡就是T.S埃略特所謂傳統和現代性範式的糾結和分梳。忽略任何一方都會產生一種偏見。

原載《縱覽中國》,作者供稿

相關新聞
「如沒有潘恩,自由的美國將難以想像」
習近平想重複毛氏套路 但人民還是那時的人民嗎?
周曉輝:這兩類人為何不希望封控結束
覓真:檢察院是冤判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幫凶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