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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速熄火
【大紀元2012年06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綜合報導)對於有報紙報導「怠速法令大翻修!氣溫攝氏30度以上不熄火免罰」,環保署空氣保護處長謝燕儒澄清,訂出高溫上限免熄火是確定研擬的方向,但氣溫在攝氏30度以上免罰仍在草案階段,還需經預告、公聽、各界研商等法定程序,才會定案。
環保署依據〈怠速熄火條例〉自6月1日起針對路邊停車超過3分鐘以上不熄火者,進行稽查行動、違者開罰。但有民眾及計程車司機反映,夏季高溫炎熱,怠速時若不能開冷氣,讓乘客與司機活受罪,希望環保署訂出一個免罰標準。
立委蔡錦隆表示,怠速3分鐘以上未熄火的規定,是經過冗長討論後的決議,卻不知執行上困難重重,若環保署遇到執行層面有礙,應提出完整的修改版本,盡快送至立法院修法。
怠速熄火執行到現在,還未開出任何罰單,主要因稽查人員在蒐證時,行蹤很容易暴露,有民眾見到稽查人員後,就將車子開走、繞行車站一圈再接人;另有看到稽查人員後就熄火,但等稽查的人員一離開,隨即啟動引擎開冷氣。
立委楊麗環、羅淑蕾等人表示,若發現執行有礙應盡早修法,也呼籲環保署盡快將修改版本送至立法院,以便將法令修改到完善。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都應關閉引擎熄火。停車怠速未熄火逾3分鐘,違規機車處罰新台幣1,500元、小型車3,000元和大型車5,000元,可按次處罰,最高處6萬元罰鍰。◇
(責任編輯:趙姿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