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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宿霧市新法規 打小孩要罰

2012-06-28 16:39 中港台時間|06-28 16: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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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28日專電)不打不成器?這句話在菲律賓中部大城宿霧市已經行不通了。宿霧市議會最近通過新法規,成年人不管是家長、老師或保母,只要打小孩就要被罰5000披索(約新台幣3534元)。

菲律賓經常傳出兒童被毆打成傷甚至致死的事件,但在不久的將來,父母、養父母、親戚、監護人、教師,乃至於看護員和家傭,都不得毆打、踢踹、掌摑兒童,也不准使用棍棒、拖鞋或皮帶等任何器具體罰兒童。

同時,揪耳朵、剃頭、拋擲、半蹲、罰跪、關禁閉以及言語羞辱等行為,也被禁止。

菲律賓「宿霧太陽星報」報導,這項法規的目的是鼓勵成年人對兒童採取正面、非暴力的管教方式,在市長簽署法規的15天後生效,違反的成年人可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披索以下罰款,或徒刑兼罰款。

原本有市議員認為這項法規將使父母難以教導小孩,因此提議若父母違反可以不必受罰,只需參加講習會,但經過討論後,遭大部份市議員否決。

另一方面,菲律賓眾議院今年1月間也已通過「禁止體罰法」,目前正擱置在參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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