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標案和解 蘋果支付唯冠6000萬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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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高紫檀綜合報導)轟動一時的蘋果IPAD商標案落幕。2012年7月2日,廣東省高級法院官方發佈消息表示,蘋果公司和唯冠科技公司在經過調解後達成了和解協議,蘋果向唯冠支付6,000萬美金,而IPAD商標歸蘋果。

蘋果已付6,000萬美元 調解書6月25日生效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發佈的消息顯示,6月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雙方送達了民事調解書,並且該調解書當日正式生效。

日前,蘋果公司已按調解書的要求向廣東高院指定賬戶匯入6,000萬美元,並於6月28日向該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7月2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這意味著,蘋果公司與唯冠公司iPad商標案得以落幕。

上述消息還透露,廣東高院於今年2月29日公開審理此案後,承辦案件的合議庭對雙方進行了調解,因雙方均有調解意願,最終同意以6,000萬美元一攬子解決有關iPad商標權屬糾紛,並簽署了調解協議。

蘋果與唯冠的iPad商標案引全球關注

此前,蘋果與唯冠雙方就iPad商標權問題進行了長期的訴訟。

2010年5月,蘋果公司向深圳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確認iPad在中國大陸商標歸屬蘋果。此前,蘋果公司曾要求深圳唯冠轉讓IPAD商標的註冊登記,但深圳唯冠予以拒絕。

蘋果認為,其公司通過英國IP公司於2009年從唯冠公司購買了在歐盟、中國、新加坡等7個國家和地區的10項iPad商標權,但是深圳唯冠拒絕履行涉及有關中國商標權的協議。

深圳唯冠認為,台灣唯冠公司無權處置深圳唯冠公司商標,其從未將IPAD商標轉讓給蘋果。

深圳市中級法院於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後,於2011年12月5日作出判決:駁回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

蘋果公司迅速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2012年2月29日,廣東高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但是當庭未宣判。

由於蘋果公司的iPad全球熱賣,僅在中國大陸就銷售數百萬台,在公眾眼裡,iPad幾乎等同於蘋果公司產品的代稱,但iPad商標在華商標卻未能登記在蘋果公司名下,引起全球媒體關注。深圳唯冠顧問公關公司和君創業總裁李肅曾在微博上表示,此案賠償額應創世界之最,在30億美元以上。

據瞭解,2009年,蘋果公司曾從漢王科技手中購買了iPhone商標。雙方於2009年7月18日簽訂了《商標和解及轉讓協議》,漢王科技獲得蘋果支付的365萬美元的商標轉讓費。

iPad商標案和解,蘋果支付唯冠6000萬美金。(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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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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