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學徒:甚麼是人權?

郭老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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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14日訊】 中國憲法清楚地寫著:要尊重和保障人權。

1、甚麼是人權?

人權就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

這是60年前發表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所關於人權的主體思想。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一共有30個條款,除了主體思想和平等原則外,還列出了具體的權利條款。

我們舉例子來看看甚麼是人權。

人權就是不能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不能用戶籍制度強制性地歧視性地圈定一個世襲的農民階層,這種歧視是以血統為依據的種群歧視,這種歧視由社會權利和社會福利待遇的巨大差異所體現著,這種歧視在就業和報考公務員時甚至在擇偶時都會清晰地體現。農村戶口,低人一等。

人權就是對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和拘禁。不能隨意以所謂「行政處罰」的名義行刑事處罰之實,未經審判和辯護的程序就「勞動教養」,剝奪當事人的自由。不能由權力決定強制把人送進精神病院。不能把上訪人員拘禁在地方政府截訪的臨時看守所裡。

人權就是不能打人。警察不能打人,城管不能打人,武警不能打人,保安也不能打人。不能容許、縱容或者示意犯人去打人。

人權就是不能任意剝奪任何人的財產。不能以國家建設或集體利益的名義強制農民交出土地,或強迫失地農民接受不合理的補償。不能強迫動遷,更不能以暴力手段強制動遷。

人權就是不能在公開公正的審判定罪以前就視當事人有罪。而這種審判當事人必須獲得了有效的辯護。不能在審判前就由權力機構及其所操控的媒體定性,如「一小撮不法份子」,如「黑惡勢力」,如「別有用心的人」等等。權力機構或當權人物的事先定性必然使審判結果產生在審判之前,必然制約著法官的獨立判案,剝奪了當事人的權利。

人權就是人人有權要求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和公開的審判。不能有一個凌駕於法院之上的權力機構。更不能由公安局長做為統管公檢法的政法委書記。

人權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看誰有權力,誰有勢力,誰有關係,誰有金錢來決定官司的輸贏。

人權就是人人享有思想自由和宗教信仰的自由。這個自由不受任何權力機構的干預,思想和信仰是邪惡還是真理,也不由任何權力機構界定。

人權就是人人享有言論自由,包括對政府和政治領導人的批評與反對的言論的自由,包括對政府政策批評和反對的言論的自由。言論自由不是自言自語的自由,而是發表的自由傳播的自由。任何人不可以因言獲罪。

人權就是人人享有和平集會的自由。這種自由不會被公安局等「審批」機構以各種名義限制,更不會被追查和追究。

人權就是人人享有結社的自由。當然包括政治團體結社自由,人人都不會因為結社而被抓,被扣上「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

人權就是人人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個權利由可靠的秩序所保障,採取不記名投票和定期選舉的方式。

人權就是不准干涉私人領域,不准任意干涉個人的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能到家裏去抓夫妻看黃碟,不能窺視個人電腦網絡或手機上的信息,以獲取「罪證」予以處罰。

人權就是不能有現代奴隸或奴役,沒有黑磚窯,黑礦工,沒有拐賣婦女兒童的現象。

人權就是不能侮辱任何人的人格,包括罪犯和犯罪嫌疑人,不能掛牌子遊街示眾。

人權就是人人有獲得社會保障的權利,特別是當一個人有病、衰老、殘疾或遭遇到自己無法克服的困難時,社會理所當然地予以救助。

人權就是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權是不可以被剝奪的。

2、為甚麼要堅持人權?

人權是一個人不被其他人或其他集團、特別是掌握權力的人與集團壓迫、掠奪與迫害的保障,是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是人類共同的願望。對人權的無視與踐踏必然會發展為野蠻的暴行,這些暴行侵害了人們的利益與安全,玷污了人類的良心。踐踏人權的暴政與壓迫也會迫使人們鋌而走險,造成對抗、流血與災難。只有堅持人權,人民的利益與安全才能夠獲得根本的保障,才能夠形成一個「人人享有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社會才能夠真正地實現和諧與穩定。

3、人權是西方那一套嗎?

人權不是西方那一套。人權是世界那一套,是地球那一套,是人類那一套。人權是普世價值。

《聯合國憲章》中明確申明了全世界人民對基本人權和人格尊嚴的信念,所有參加聯合國的國家都是在承認了這些人權思想的前提下加入的。同時,聯合國還發表了《世界人權宣言》,詳細闡明了關於人權的思想、原則和具體權利,所有的成員國也都簽署了這一宣言。《世界人權宣言》具有誓約性質,簽約國必須尊重和遵行人權,使人權受到法治的保護,並對全體國民進行人權教育。中國是聯合國的成員國,也是《世界人權宣言》的簽署國,中國的現行憲法也明文寫著「尊重和保障人權」。那些把人權說成西方那一套的人就是要反對人權的落實,就是要肆意踐踏人權,反人權的本質就是反人類。人權是人類文明善的那一套,而踐踏人權是惡的那一套,如墨索里尼、希特勒和斯大林的那一套。

4、人權是西方反華的陰謀嗎?

在中國尊重和遵行人權,保障的是中國人民的權益,而不是西方人民或政府的權益。中國如果無視和踐踏人權,受害的是中國人民,而不是西方人民。文革中國家主席劉少奇被迫害致死,千百萬中國人遭受劫難,美國人英國人日本人並沒有遭殃。尊重和遵行人權的受益者是中國人民。把主張人權說成是西方反華陰謀,就是把「華」定義定格為必須踐踏人權的國家,把政權定義定格為反人民和不信守承諾不履行憲法的政權。那些堅定的反人權者把主張人權的國人誣蔑為漢奸,說明他們心中的「漢」是一個邪惡殘暴反人類的「漢」。憲法也主張人權,莫非憲法也是漢奸法?是否保障人權是一個政權善與惡的分界線。

5、是不是解決了人民的吃飯問題就是實現了人權?

不是,絕不是。

首先,人民的吃飯問題不是權力執掌者解決的,從來都不是。掌握權力的人並不種地養豬,並不能生產出糧食和肉菜供應給人民,人民也不是由於他們的恩澤才能吃飽飯的。權力執掌者是社會的消耗群體而不是社會財富的生產者,人民的吃飯問題是人民自己辛勤勞動解決的。必須清楚,現代社會公共權力的功能就是服務,執掌權力的人的本質就是公僕,也只能是公僕,而絕不是領導,更不是恩人和救星。

第二,吃飯問題完全不能等同於人權問題。過去的奴隸主也要讓奴隸吃飽飯,奴隸是他的財產,奴隸餓死了他的財產也損失了,不能說奴隸吃飽飯了奴隸就享有了人權。再舉個例子,農家飼養的牲口和家畜,城裡人養的寵物,都是能吃飽飯的,但它們絕不享有任何權利。

第三,恰恰是踐踏人權的行為才會使得人民吃不上飯。大躍進時期是踐踏人權最嚴重的時期,也是人民餓死最多的時期。人權一定是與人民的利益成正比的,人權落實得好,人民的利益就會保障得好。人權被踐踏了,人民就遭殃了。

第四,吃飽飯就等於享有人權了,是一種拙劣的概念置換,其本質是否定人權的實在意義與根本意義,以對待牲口的標準對待人民,其目的就是為了繼續肆意踐踏人權。

6、人權是不是要服從於主權?

不是。一個國家的主權的最大體現就是其國民的權利保障,人權與國家主權的同一性就在於主權是為國民為人權服務的,而不是欺壓人民踐踏人權的。如果一個國家的主權與人民的人權對立了,那就說明這個國家的政權被反人民的人篡奪了。如希特勒是國家主權最狂熱的鼓吹者,也是對人權踐踏最嚴重的統治者,納粹德國的主權曾經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擴展與放大,但德國和德國人民卻陷入了災難之中。人民失去了人權,國家失去了主權。如果一個國家不尊重和遵行人權,這個國家的主權對人民毫無意義。以國家的名義主權的名義上帝的名義人民的名義革命的名義黨的名義剝奪人權的行為都是不能被容忍的行為。在歐洲,專門設立了歐洲人權法院,每個歐盟成員國的公民都可以在這個法院狀告自己國家的政府,而所有的歐盟成員國政府,包括英國法國德國等大國,都必須無條件服從這個法院的判決。這是人權高於主權的制度安排。

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說明了我們至少在憲法層面承認了人權與主權的一致性。

7、難道敵人也可以享有人權嗎?

人權是人人享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如果說敵人不能享有人權,就等於任何人都沒有了人權。只要先把你說成敵人說成一小撮說成險惡分子,就可以剝奪你的權利理直氣壯地迫害你了。當初,彭德懷是政治局委員,劉少奇是國家主席,那麼大的官員都無法保證自己獲得公正的對待,為甚麼呢?因為他們先被定性為敵人了,掌握更大權力的人和權力控制的媒體首先宣佈他們是敵人了,既然是敵人,就不能講仁慈,就不能給與任何權利,所以他們只能是死路一條了。

對任何人都要遵行人權。只要這個社會有一個人的人權被侵犯被剝奪而沒有被制止了,就必然會擴展為其他人甚至是整個社會的災難,下一個受害者可能就是你。

8、中國的人權狀況是不是很好了,拿人權說事是不是別有用心。

文革結束後,中國的人權狀況確實有了明顯的改善,但沒有根本性的改變,問題相當多也相當嚴重的,公民的許多權利根本得不到保障。有些問題是制度性的,有些問題則是有法不依、權大於法造成的。由於人權一直是社會的敏感話題甚至是禁忌話題,上上下下的權力執掌者的人權意識和法治意識非常差,侵犯和踐踏人權的行為司空見慣,社會矛盾也由此愈發激化和擴展。人權問題是當今中國最大的問題,也是中國維持穩定獲得進一步發展饒不過去的問題,無視或躲避這個問題是要付出代價的。

2012-06-07

──轉自《郭老學徒個人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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