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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最快月底上路 凡與牛肉相關食品都須清楚標示產地

最快月底上路/牛肉標產地 牛肉乾、牛肉泡麵都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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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衛生署今日預告萊克多巴胺殘留安全容許量為10ppb,同時預告強制標示相關規定,要求所有販售含牛肉的食品和飲食場所,都須清楚標示牛肉原料產地來源,即使是夜市攤販、牛肉泡麵等也要標示,新制最快在這個月底上路。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擬具「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增訂牛肉中的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為10ppb。同時,農委會並預告撤銷萊劑的動物禁藥令。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指出,不只殘留容許量為10ppb,一併預告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餐飲場所的牛肉強制標示原產地規定。從預告到公告後再等7到14天實施,預計9月初,萊劑即可解禁。

萊劑解禁後,進口牛肉仍維持100%逐批檢驗,康照洲指出,同一業者多次連續5批檢驗合格,即逐步降低檢驗率到5%,萬一檢驗不合格,將被罰6萬到600萬元,抽驗率也要提高。

牛肉包、牛肉乾 大賣場、柑仔店 含牛都得標

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凡是生鮮或加工食品含有牛肉原料,不論是使用進口牛肉或國產牛肉,都要強制標示牛肉原產地。因此,不但是冷藏或冷凍牛肉,牛肉泡麵、牛肉乾、牛肉丸、牛肉咖哩、牛肉包子等加工製品,也要適用這項規定。

此外,販售牛肉及其製品的量販店、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南北雜貨店,以及提供含牛肉食品的餐廳、速食店、夜市、小吃攤、美食街等餐飲場所,都要標示所使用的牛肉來源。

康照洲強調,如未標示依法可處3萬至15萬元;如標示不實可處4萬至20萬元,且有容器或包裝食品如未標示或標示不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也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原產地標示管理規範說明
食品類別 未來 實施日期 標示方法
食品 牛肉原料
有容器或包裝食品 強制 強制 公告日起
15日後實施
外包裝標示
散裝牛肉及加工食品
(販售場所具公司或商業登記)
強制 強制 公告日起
7日後實施
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辨明的方式
散裝牛肉及加工食品
(販售場所不具公司或商業登記)
強制
直接供飲食場所 強制
註:未標示可處3到15萬;標示不實可處4到20萬元。
以上兩種情況,將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販售。
資料來源: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記者施芝吟/製表)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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