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今天兩次被當局找去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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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16日訊】2012年8月16日,我和秦老師在十餘天未出門後,一起前往市場採購下段時間的生活用品,中午11:30返回家的路上,在我們所居住的樓棟下被武漢市青山區國寶鄧剛和新溝橋派出所警察周光建以及另外兩名穿便服的女警察攔住,鄧剛拿出一份傳喚證要強行帶走我,傳喚證上的罪名是「涉嫌擾亂社會秩序」。

我和秦老師當即對以新溝橋派出所名義做出的這個傳喚決定表示極大地憤慨,並且堅決要求先回家放下採購的生活用品。來到家門口打開大門,周光建等意欲強行闖入,我憤怒的將他們阻攔在外。

鄧剛問:「你們到底去不去?」

考慮到如果不去會授之以柄,從而會使當局有理由來拘傳,秦老師應道:「既然你們拿出了法律文書,我們當然會去,吃了飯再說!」
就這樣,我憤怒的關上了門。

我們吃完飯後打開門,打算和周光建等人一起去派出所,週四人卻已經不見蹤影。

作為負責任的中國公民,我和秦老師慨然騎電動車前往新溝橋派出所,正好碰見周光建站在門口,便要求他拿來傳喚證開始進入程序,周光建卻說要等一等,隨即走進用玻璃隔開的值班室打了一個「指揮長」的電話,然後出來告訴我們「你們先回去,等下一次。」

對此,我憤怒的提出抗議:「我是一個守法公民,沒有任何違法行為,你們憑甚麼毫無理由的傳喚我?又憑甚麼在我們來了以後又讓我回去等下一次?你們這是把法律當兒戲嗎?你們這是肆意踐踏我的人權!對此我表示極大的憤慨!」

今天下午3:40分,周光建又打來電話要我去一趟社區。

四點鐘,我和秦老師應國寶要求,到社區去見新溝橋派出所警員周光建等人,在社區辦公室,他們把我留在了一間房間裡,讓秦老師在外面等著。

找我「談話」的有三位,除周光建之外,還有一個男國寶,一個女警察。

我坐下後,男國寶拿出一沓40多張打印的A4紙,上面全部是「MZ鑒湖女俠七世」微博的帖子內容。他開門見山的問我:「這個微博是不是你註冊的?這些帖子是不是你發的?你知道嗎,微博是一個開放的平台,說話是要負責任的,有些話能說,有些話不能說,否則就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是違法的,要負法律責任的。」

他指著打印紙上的其中的一條帖子對我說:「你看,你這話就是在違法了,懂嗎?」

這個帖子的內容是:「我沒有敵人,因為民主人權事業是全人類的事業,是為了使全人類每一個人都獲得平等自由人權的事業,是為了使每一個國家社會都擺脫高高在上的集權統治的事業。目前的統治是歷史造成的,也不完全是統治集團的責任,而要想使國家社會擺脫統治和被統治的歷史,需要解放的就不僅是被統治者,也包括統治者本身」。

對一個連這樣的帖子都無法容忍並且指責為「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的國家強力機構來說,世界上還能有公道、正義、法治可言嗎?

男國寶還說,他們請我到社區來,就說明只是和我進行「平等的談話」。

對此,我表示強烈的不認同,因為他們是代表公權力,而我只是一個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成天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只是在家裏做學問的知識份子,他們卻以可能是我發表的一點四平八穩的意見就來對我採取強制措施,居然說這是和我「平等對話」,這是哪門子的平等對話?

對於國寶的以上種種說法,我提出了以下觀點:

第一,我是一個合法的公民,《憲法》賦予了我全部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我只遵守保障人權的《憲法》,因為《憲法》是根本大法,是母法,任何和《憲法》相違背或者是相牴觸的做法都是違法的,都是非常荒唐可笑的,都是嚴重踐踏人權的。

第二,我是一位中國公民,按照《憲法》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自由權,當局這樣的做法不僅僅不是在踐行《憲法》,而且是在嚴重踐踏《憲法》。作為公民我有權對新溝橋派出所這樣的做法提出強烈抗議,我的回答只能是無可奉告。

第三,自從和秦老師結婚以來我從未離開秦老師,也沒有離開家門,新溝橋派出所警察和國寶不僅多次無端騷擾我們的生活,反而以「擾亂社會秩序」來傳喚我,這種行為荒唐至極,本身就是嚴重的侵犯人權,對此我特提出強烈抗議!
此外,我憤怒的質問國寶:「如果換成是你們自己坐在我這個位置上,而我作為執法人員肆意侵犯你們的人權,你們心裏會是甚麼想法?試問,你們心中還有沒有法治意識,法律在你們心中還有多少份量?你們除了上級的指示外還有沒有自己的理性和良知?」

我還對周光建先拿《傳喚證》來傳喚,又改為到社區談話的做法表示了強烈的譴責,指出這種做法是將法律當兒戲,如果我有違法行為,你儘管抓我好了,我沒有違法行為,你作為執法者又有甚麼理由強行找我「談話」?以你們的做法可知,法律的執行對你們來說只是隨心所欲,既然如此,你們還有甚麼資格以法律的名義來對我採取行動?

這裡需要指出的是,網站要求公民用個人身份證註冊微博本身就是在侵犯公民的隱私,因為網站不是國家機關,根本就沒有權力獲取公民的身份證號碼。在法治社會,完全可以將網站的這種侵權行為告上法庭。現在,當局又以網站的這種非法證據來對公民的自由言論興師問罪,這是我作為一個當代公民所絕對不可以接受的!

談話大約進行了一個半小時,他們對我談話的內容做了訊問筆錄,並讓我簽字。
我在上面簽了字,但拒絕了按手印。

我說:「簽字也已經是在侵犯人人權了,考慮到你們的處境,我還是讓自己勉為其難的簽了。我沒有犯法,你們的做法才是在執法犯法,所以我絕對不會按手印。」

在5:30分左右,這場荒唐的談話終於結束,我和秦老師離開了社區返回自己的家中。

應該指出,有關當局從以「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傳喚到派出所去,改變為只是到社區去「平等的談話」,本身就表明它們已經認識到自身先前做法的缺乏法律依據,這一點是值得肯定的,我希望當局從今以後不要再犯這種罔顧法律肆意侵犯人權的錯誤!

2012.8.16夜8:19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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