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8月18日訊】大家都知道美國總統簽署了一項新行政命令,給在美國的外籍青年延續身分。根據規定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 來到美國時未滿十六歲;
2. 2012年6月15日在美國,在此之前必須連續在美國居住至少5年;
3. 目前在學校就讀,高中已畢業,已獲得普通教育證書,或是海岸警衛隊或美國武裝部隊光榮退伍老兵;
4. 沒有被裁定犯重罪,顯著輕罪罪行,多個輕罪犯罪,或對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造成威脅;
5. 不超過三十歲。
移民局預期所有的表格,說明,以及其他有關童年來美者辦理相關身分延續的資料將在2012年8月15日準備就緒。此後移民局將隨即開始受理童年來美者的身分延續申請。
延續身分適用於所有符合這五個條件的人,即使他們的案例目前已經在移民法庭的審理中,或以前被驅逐出境,或從未與移民局接觸過。這意味著,即使你跟隨你父母辦理庇護或其他類別的申請未成功,已被下令驅逐,你仍有資格獲得這種身分。
新法令給那些有資格的人帶來兩年的合法工作機會,並會根據該行政命令本身是否更新還有可能延長工作期。提交申請可以確保年輕人在不涉及犯罪的情況下不會被移民和海關執法部門拘捕,同時還可以合法的找工作,和繼續受教育。
延續身分不是大赦,不會被允許獲得永久居留(綠卡),或成為美國的合法居民,也不允許改變為其他簽證身分。
移民局已表示,申請程序於2012年8月15日公布。
延續身分的申請要求認真分析居留期間的歷史,每一項可能的證據,以符合每一項要求。一個合格的移民律師可以確保申請的效率,確保準備的正確性,確保批准的最高機會,並避免在申請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此文由金振皓律師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