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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宇暉案第三被告 被判入獄3個月監禁免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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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18日訊】(紐約訊) 陳宇暉案第三位被告參謀軍士杜加斯(Staff Sgt. Blaine Dugas)8月17日被北卡州布拉格堡軍事法庭判決﹐作為排長未能在軍中營造互相尊重、不分種族的風氣,對下屬虐待和欺辱陳宇暉的言行沒有予以制止。但是法官判定杜加斯其他3個指控不成立,包括「提供不實證詞」以及其它兩項瀆職。

36歲的杜加斯被判入獄3個月及降職(從E6降至E5)。 由於杜加斯從2012年1月以來因該案被起訴已經被繳械並調離其原職位,法官判定他的受罰時間與所判3個月入獄相抵,所以他不必再入獄。杜加斯承認「非法持有和飲用酒精」之指控。

市議員陳倩雯對判決表示嚴重不滿﹐認為杜加斯作為排長的責任極其重要﹐他的失職造成陳宇暉被虐而自盡﹐儘管他被繳械﹐但是在軍中他來去自由﹐不能等同蹲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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