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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民眾食品安全  苗栗牛肉「強制標示」原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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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牛肉原產地標示於12日起正式上路,為落實牛肉原料原產地強制標示,苗栗縣長劉政鴻14日上午會同消保管巫志偉、衛生局長羅財樟等人到苗栗市千葉火鍋餐廳、田新牛肉麵店稽查,業者在店門口、櫃檯、原料區皆有標示牛肉產地告示牌,供消費者清楚辨認。

牛肉麵商家標示牛肉原產地。(攝影:許享富 /大紀元)

千葉火鍋餐廳販售的牛肉火鍋料產地來自澳洲或紐西蘭,店家有牛肉進口證明,田新牛肉麵店清楚標示採用本地生產的台灣牛肉,甚至張貼牛隻供貨來源及健康證明書,讓消費者安心食用。

消保管巫志偉巡視商家牛肉標示產地。(攝影:許享富 /大紀元)

苗栗縣衛生局在法規實施日前,已實地輔導稽查將近600家的食品及餐飲業者,另寄送3200份的牛肉來源貼紙與宣導單張,請縣內販售或有使用牛肉的食品及餐飲業者均需張貼牛肉來源,供消費者選購參考。
廠商標名購物收據來源。(攝影:許享富 /大紀元)

配合衛生署啟動「牛肉原產地強制標示加強稽查計畫」,縣府衛生局將持續針對縣內販售散裝食品的南北貨販售店、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等,以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的速食業、餐廳、夜市攤販等展開地毯式稽查與輔導。

衛生局表示,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縣內所有販售散裝牛肉食品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的場所,均需清楚標示牛肉原料來自哪個國家,提供消費者依個人需求自行選擇。

衛生局長羅財樟指出,未依衛生署公告之規定標示牛肉及牛可食部原料之原產地,涉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如業者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則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至20萬元罰鍰。(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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