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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民众食品安全  苗栗牛肉“强制标示”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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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牛肉原产地标示于12日起正式上路,为落实牛肉原料原产地强制标示,苗栗县长刘政鸿14日上午会同消保管巫志伟、卫生局长罗财樟等人到苗栗市千叶火锅餐厅、田新牛肉面店稽查,业者在店门口、柜台、原料区皆有标示牛肉产地告示牌,供消费者清楚辨认。

牛肉面商家标示牛肉原产地。(摄影:许享富 /大纪元)

千叶火锅餐厅贩售的牛肉火锅料产地来自澳洲或纽西兰,店家有牛肉进口证明,田新牛肉面店清楚标示采用本地生产的台湾牛肉,甚至张贴牛只供货来源及健康证明书,让消费者安心食用。

消保管巫志伟巡视商家牛肉标示产地。(摄影:许享富 /大纪元)

苗栗县卫生局在法规实施日前,已实地辅导稽查将近600家的食品及餐饮业者,另寄送3200份的牛肉来源贴纸与宣导单张,请县内贩售或有使用牛肉的食品及餐饮业者均需张贴牛肉来源,供消费者选购参考。
厂商标名购物收据来源。(摄影:许享富 /大纪元)

配合卫生署启动“牛肉原产地强制标示加强稽查计划”,县府卫生局将持续针对县内贩售散装食品的南北货贩售店、大卖场、超市、传统市场等,以及直接供应含牛肉餐食的速食业、餐厅、夜市摊贩等展开地毯式稽查与辅导。

卫生局表示,为保障消费者知的权益,县内所有贩售散装牛肉食品及直接供应含牛肉餐食的场所,均需清楚标示牛肉原料来自哪个国家,提供消费者依个人需求自行选择。

卫生局长罗财樟指出,未依卫生署公告之规定标示牛肉及牛可食部原料之原产地,涉属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7条规定,可处新台币3万至15万元罚锾,并得废止其营业或工厂登记证照。如业者有标示不实之情形,则属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9条规定,可处新台币4万元至20万元罚锾。(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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