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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牛肉原产地标示 花莲卫生局全面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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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詹亦菱台湾花莲报导)花莲县卫生局首日对牛肉来源标示立法执行,局长徐祥明率先领稽查员并协同食品药物管理局技正王慈穗,展开全县贩卖牛肉盘商、大卖场及牛排店、速食店等,清查业者否已取得合格证明及来源符合规定标示,希望业者能落实卫生自主管理。

配合行政院卫生署启动“强制标示加强稽查计划”,花莲县卫生局展开全县稽查,针对县内约100家业者,进行肉品检验证明及原产地来源稽查。经查核结果发现,目前花莲市销售的牛肉产地自纽西兰、澳洲或加拿大等国家。卫生局除了稽查肉品来源,也同步查肉品保存环境与条件,确保消费者安全。

徐祥明表示,卫生局各稽查队对业者严格监督,行政院卫生署于11日公布牛肌肉中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残留容许限量标准为10ppb,卫生局除依法进行稽查,并呼吁业者进货必定取得合格检验证明及产地证明标示,并对来源不明肉品将抽验。

花莲县卫生局将针对包装、散装食品,及直接供应饮食店已完成地毯式稽查,希望相关业者主动依规定贩售含牛肉或牛可食部位之食品,都需要明显标示“食品原料原产地(国)”,供消费者清楚容易辨认。如业者未按规定标示,可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7条及第17条之1,处新台币3万至15万元罚锾;若涉及原产地资讯标示不实,则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9条规定,可处新台币4万至20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陈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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