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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标示法 美将向世贸上诉

2012-03-24 16:25 中港台时间|03-24 16: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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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温尼伯23日路透电)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去年11月对美国的肉类原产地标示法作出裁决,美国今天表示将上诉,令加拿大与墨西哥感到失望,这两个国家希望修正这项法律。

原产地标示法要求在杂货店贩售的所有肉类必须附上原产地标示。

经过多年辩论后,肉类标示2009年3月变成强制性。美国消费者与主流农场团体支持这项规定,表示消费者应该拥有可分辨美国与外国产品的资讯。

大型肉类加工业者反对这项规定,他们说这项规定会不必要的增加成本并中断贸易。

世贸专家小组去年11月裁定,原产地标示(country-of-origin labeling,COOL)规定违反世贸的技术性贸易障碍规则。这起告诉是由加拿大与墨西哥提出,这两个国家跟美国有相当庞大的牛只与猪只交易。

美国贸易代表署(U.S. Trade Representative's office)发言人米德(Andrea Mead)表示,世贸在11月作出的裁决,证实美国有权实施强制的原产地标示规定,帮助消费者在购买时作出明智决定。

不过她说,“在牛肉与猪肉方面,专家小组不同意美国设计原产地标示规定的方式,让我们感到失望。因此,我们将在世贸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质疑专家小组的报告。”(译者:中央社张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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