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標示法 美將向世貿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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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溫尼伯23日路透電)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去年11月對美國的肉類原產地標示法作出裁決,美國今天表示將上訴,令加拿大與墨西哥感到失望,這兩個國家希望修正這項法律。

原產地標示法要求在雜貨店販售的所有肉類必須附上原產地標示。

經過多年辯論後,肉類標示2009年3月變成強制性。美國消費者與主流農場團體支持這項規定,表示消費者應該擁有可分辨美國與外國產品的資訊。

大型肉類加工業者反對這項規定,他們說這項規定會不必要的增加成本並中斷貿易。

世貿專家小組去年11月裁定,原產地標示(country-of-origin labeling,COOL)規定違反世貿的技術性貿易障礙規則。這起告訴是由加拿大與墨西哥提出,這兩個國家跟美國有相當龐大的牛隻與豬隻交易。

美國貿易代表署(U.S. Trade Representative’s office)發言人米德(Andrea Mead)表示,世貿在11月作出的裁決,證實美國有權實施強制的原產地標示規定,幫助消費者在購買時作出明智決定。

不過她說,「在牛肉與豬肉方面,專家小組不同意美國設計原產地標示規定的方式,讓我們感到失望。因此,我們將在世貿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質疑專家小組的報告。」(譯者:中央社張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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