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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好奇釀成大災

文/脆堡
2012-09-23 03:22 中港台時間|2018-08-18 12: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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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北市一名14歲少年與弟弟還有鄰居兩名孩童,在自家樓梯間用蠟燭燒蜘蛛,差點引起大火,4人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而另一名9歲女童,在家玩打火機點燃保麗龍碗,不僅燒燬房子,也惹上公共危險罪。

小孩(兒童或青少年)玩火釀災時有所聞,輕則本身燒燙傷,重則燒掉自己家園不打緊還禍延鄰里甚至搞出人命、吃上官司。

小孩之所以玩火主要是出於好奇心,但也有些小孩因為搬家
、死亡或離婚等不安因素縱火。大人只是禁止小孩玩火柴或打火機是不夠的,必須鄭重告訴他們「火柴和打火機是工具而不是玩具」,不要隨便拿來玩。同時叮嚀小孩務必在有成年人監督時,才能使用火柴和打火機。

大人如果發現小孩正在玩火,應立刻阻止,並說清楚玩火會造成哪些危險。同時應該把火柴和打火機等工具
,放在小孩拿不到的安全地點,如上鎖的抽屜或櫃子裡。

玩火不慎釀成災害,不僅害己也害人,大人、小孩都必須嚴肅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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