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政法委變臉沒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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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29日訊】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從來不講法律,肆意抓捕、勞教、判刑殘害。但從最近一些報導發現,政法委對法輪功案件似乎有了點兒微妙變化。是些什麼變化?這變化表明了什麼?舉二個案例來說明。

案一:河北邢台寧晉縣法輪功學員家人,對五年前因煉法輪功被國保警察打死的親人李志勤提出控告,省政法委相關部門給了積極正面的回覆,從口頭到書面。2012年9月因趙縣法院不立案,李志勤家人遂向石家莊市檢察院、法院、紀檢、省涉法涉訴中心等機關投訴。12月3日,河北省接訪中心給趙縣法院發來轉辦函稱:「要求立即約見上訪人,五日內向省聯合接待服務中心反饋,凡屬於趙縣法院管轄的,六十日內辦結上報,對於辦案單位不認真受理,解決不到位,引起上訪群眾再越級上訪的話,省委政法委將組織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並列入全省定期倒排通報範圍。」

案二:2013年1月24日,雲南大理賓川縣法院對本縣太和農場的法輪功學員劉國花開庭審理。這次旁聽人數是1999年以來雲南省法輪功開庭案最多的一次。劉國花家的親朋好友及村民出示了身份證後都獲准進入法庭旁聽,近八十人的旁聽席幾乎坐滿了。庭審中,法官也沒有像以往粗暴無理地打斷被告人和律師的發言。

上述兩例都是近期的案子。案一,對五年前迫害法輪功的申訴,河北省接訪中心不但給了同意查辦的回復,發給趙縣法院催促督辦的「轉辦函」內容,也是過去少見的;案二,雲南大理賓川縣法院在1月24日的開庭中沒有非法剝奪家屬和民眾的旁聽權,創下13年來雲南省開庭審理法輪功案旁聽人數最多的記錄。

在對待法輪功這樣敏感的案件上,河北省接訪中心和雲南賓川縣法院敢做出這樣「善待」法輪功的舉動,絕不是偶然的。那份「轉辦函」應該是在河北省政法委的授意或默許下出具的;雲南賓川縣法院作為基層法院,不得到上面的指示,是不敢擅自放進幾十位旁聽者進法庭的,他們冒著「鬧庭」的風險。二個案例里的二項轉變,應該看作是省級政法委對待法輪功案的「轉變」,這表明了當前迫害法輪功的血債派的明顯頹勢,政法委正處于坍塌狀態。

政法委系統一些部門對法輪功,由一貫兇神惡煞的老面孔,開始變臉。變臉的結果如何?

一個多月過去了,趙縣法院立案庭仍以「沒有診斷證明的原件」為由不予立案。冠冕堂皇的省轉辦函「石沉大海,沒了音信」。而李志勤家屬上告後,村裡幹部受上面指使,一個勁往李志勤家裏跑,百般說好話,央求李志勤兒子勸母親別滿處告狀了。

雲南賓川縣法院近三個小時的庭審,律師做的無罪辯護,引來旁聽席上陣陣掌聲。律師要求法庭當庭無罪釋放被告人,更博得熱烈掌聲。而庭審結束,法庭拒絕了家屬要求帶劉國花回家的正當訴求。

上面兩案的結果並不出乎人們的意料。問題很清楚,在法輪功案件上,地方上具體執法部門為緩解壓力,只能在訴訟程序的一些環節上有所鬆動,或做一些糊弄人的表面文章,而這並不能解決枉法判決和追查兇手的實質問題。

自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所有因修煉法輪功而遭法院有罪判決的案件,都是枉法判決。原因很簡單:審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始終是按照江氏的迫害政策,610的黑指令在枉法定罪,甚至打死算自殺,不予追究。13年來,在法輪功案件上,從實體法到程序法一概公然違法,所謂審判不過是為掩人耳目走的法律過場。這樣的審判是非法的,判決是無效的,所有的案子都是冤案。

所以要徹底解決問題,必須從根本上推翻中共給法輪功強加的一切不實之詞,還原真相。中共從來不遵守自己定立的憲法,有法不依。尤其法輪功的案件,各級公檢法是按照江澤民私下的「惡法」辦案。所以只有清算江澤民,解體中共,取消政法委,國家政權執法部門的指導思想變了,心變了,執法人員的變臉才有意義。

目前那些仍在運行的執法部門無所適從,也就是說,他們在看著、等著高層對法輪功的明確說法和新政策。我相信,政法委的多數人絕不願繼續跟著江河日下的江派一條道走到黑,他們想從心到臉都變過來,能棄惡從善,有自我救赎的最后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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