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政法委变脸没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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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29日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从来不讲法律,肆意抓捕、劳教、判刑残害。但从最近一些报导发现,政法委对法轮功案件似乎有了点儿微妙变化。是些什么变化?这变化表明了什么?举二个案例来说明。

案一:河北邢台宁晋县法轮功学员家人,对五年前因炼法轮功被国保警察打死的亲人李志勤提出控告,省政法委相关部门给了积极正面的回复,从口头到书面。2012年9月因赵县法院不立案,李志勤家人遂向石家庄市检察院、法院、纪检、省涉法涉诉中心等机关投诉。12月3日,河北省接访中心给赵县法院发来转办函称:“要求立即约见上访人,五日内向省联合接待服务中心反馈,凡属于赵县法院管辖的,六十日内办结上报,对于办案单位不认真受理,解决不到位,引起上访群众再越级上访的话,省委政法委将组织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并列入全省定期倒排通报范围。”

案二:2013年1月24日,云南大理宾川县法院对本县太和农场的法轮功学员刘国花开庭审理。这次旁听人数是1999年以来云南省法轮功开庭案最多的一次。刘国花家的亲朋好友及村民出示了身份证后都获准进入法庭旁听,近八十人的旁听席几乎坐满了。庭审中,法官也没有像以往粗暴无理地打断被告人和律师的发言。

上述两例都是近期的案子。案一,对五年前迫害法轮功的申诉,河北省接访中心不但给了同意查办的回复,发给赵县法院催促督办的“转办函”内容,也是过去少见的;案二,云南大理宾川县法院在1月24日的开庭中没有非法剥夺家属和民众的旁听权,创下13年来云南省开庭审理法轮功案旁听人数最多的记录。

在对待法轮功这样敏感的案件上,河北省接访中心和云南宾川县法院敢做出这样“善待”法轮功的举动,绝不是偶然的。那份“转办函”应该是在河北省政法委的授意或默许下出具的;云南宾川县法院作为基层法院,不得到上面的指示,是不敢擅自放进几十位旁听者进法庭的,他们冒着“闹庭”的风险。二个案例里的二项转变,应该看作是省级政法委对待法轮功案的“转变”,这表明了当前迫害法轮功的血债派的明显颓势,政法委正处于坍塌状态。

政法委系统一些部门对法轮功,由一贯凶神恶煞的老面孔,开始变脸。变脸的结果如何?

一个多月过去了,赵县法院立案庭仍以“没有诊断证明的原件”为由不予立案。冠冕堂皇的省转办函“石沉大海,没了音信”。而李志勤家属上告后,村里干部受上面指使,一个劲往李志勤家里跑,百般说好话,央求李志勤儿子劝母亲别满处告状了。

云南宾川县法院近三个小时的庭审,律师做的无罪辩护,引来旁听席上阵阵掌声。律师要求法庭当庭无罪释放被告人,更博得热烈掌声。而庭审结束,法庭拒绝了家属要求带刘国花回家的正当诉求。

上面两案的结果并不出乎人们的意料。问题很清楚,在法轮功案件上,地方上具体执法部门为缓解压力,只能在诉讼程序的一些环节上有所松动,或做一些糊弄人的表面文章,而这并不能解决枉法判决和追查凶手的实质问题。

自19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所有因修炼法轮功而遭法院有罪判决的案件,都是枉法判决。原因很简单:审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始终是按照江氏的迫害政策,610的黑指令在枉法定罪,甚至打死算自杀,不予追究。13年来,在法轮功案件上,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一概公然违法,所谓审判不过是为掩人耳目走的法律过场。这样的审判是非法的,判决是无效的,所有的案子都是冤案。

所以要彻底解决问题,必须从根本上推翻中共给法轮功强加的一切不实之词,还原真相。中共从来不遵守自己定立的宪法,有法不依。尤其法轮功的案件,各级公检法是按照江泽民私下的“恶法”办案。所以只有清算江泽民,解体中共,取消政法委,国家政权执法部门的指导思想变了,心变了,执法人员的变脸才有意义。

目前那些仍在运行的执法部门无所适从,也就是说,他们在看着、等着高层对法轮功的明确说法和新政策。我相信,政法委的多数人绝不愿继续跟着江河日下的江派一条道走到黑,他们想从心到脸都变过来,能弃恶从善,有自我救赎的最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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