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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等於加薪論 勞團批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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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9日電)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今天說,勞退新制修法是讓雇主了結舊制提撥義務,政府卻視其「加薪」,有顛倒是非之嫌。

主計總處上月公布實質薪資衰退到16年前水準,行政院長江宜樺曾公開宣稱,2001年1月起法定工時由每週48小時縮減為每2週84小時,對雇主來說,縮減的工時相當於為勞工調升12.5%的薪資。2005年實施勞退新制,企業每月需提撥月薪6%勞工退休金,比原來最低提撥率2%增加了4個百分點,這部份相當於調薪4%。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說明,回顧歷史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早在1935年頒布第47號公約(Forty-Hours Week Convention)要求會員國將工時降到每週40小時,台灣迄今已有78年未跟上腳步。

有關勞退新制是為勞工加薪?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表示,現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潘世偉於2005年撰文「勞工退休金機制與政府責任」曾提到,勞退新制是解決舊制退休金的弊病,也就是要解決勞工要在同一企業從一而終,才可領到退休金。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認為,勞退新制修法的本質,是讓雇主了結對舊制的提撥義務,政府還將其視為「加薪」,有顛倒是非之嫌。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呼籲,江宜樺上述言論,應於3天內立即協同相關內閣成員向全國勞工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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