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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依法執行通訊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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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9日電)多名立委今天視察刑事局通訊監察中心,刑事局表示,通訊監察系統是提供治安機關依法執行犯罪偵查,全程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姚文智、國民黨籍立委邱文彥、徐欣瑩、陳超明、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等人上午至位於保一總隊內的通訊監察中心視察,內政部長李鴻源、警政署長王卓鈞、刑事局長林德華等人陪同。

刑事局表示,通訊監察系統依法執行查緝犯罪,包含第二、三代行動電話和固網通訊,相關流程包含投單、上線執行、證據產出,均依通訊保障監察法規定。

刑事局說,相關人員除依照警政署各項管制作業規定辦理外,也會嚴格管制流程,並採權限分離,避免產生權限過於集中而衍生弊端,一定會依最嚴格標準執行,避免干預民眾秘密通訊自由。

刑事局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從民國96年12月11日生效施行,通訊監察書改由法院核發,警政單位配合規定,並和司法院建置管理系統連線監督機制,也接受司法院監督。

刑事局表示,從100年正式啟用通訊監察管制系統,若案件承辦人未依規定按時陳報相關報告書,系統就會自動催繳,直到完成程序為止。

刑事局說,透過電腦系統和人為管制雙管齊下,落實執行法定義務,並會積極監督各警察機關依法執行通訊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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