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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屬供述一致 李朝卿直斥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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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21日電)南投地院今天再審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前縣府工務處長黃榮德等3名官員都證稱由李授意收取回扣;李則直斥工務處亂搞。

南投地方法院今天安排黃榮德、前縣長室秘書張志誼、工務處技士李中誠等官員及疑扮演「中間人」的廠商吳仲琪等多人,以被告轉證人身分接受檢辯雙方交互詰問。

黃榮德於庭訊證稱,民國99年底,由李朝卿在縣長辦公室內指示他與張志誼向得標廠商收取1成至1成5的回扣,收取款項採「六四分帳」,6成上繳、4成下分。

黃榮德說,從100年初至101年9月間,3次上繳,都由李中誠或吳仲琪收取款項後帶至辦公室交給他,他再依李朝卿約定的時間,以茶葉禮盒提袋將其中6成拿到縣長官邸交給李朝卿。張志誼接受詰問也說,收取回扣情事由李朝卿示意。

林中誠也證稱,廠商的錢送到某廠商辦公室累積一定金額後,由他至廠商處清點並請廠商會計協助打好一份明細,再交由黃榮德分配,但他從未與李朝卿接觸,黃榮德說6成要交給「上面」,至於「上面」指誰,「側面了解是要交給縣長」。

辯方律師詰問時,李中誠也主動提及,他是李朝卿的遠親堂弟,偶爾會向外說「我是李朝卿的弟弟」。

李朝卿對於李中誠的說法,直斥工務處「亂搞」,很痛心,並指李中誠以「李朝卿堂弟」名義「招搖撞騙」,讓他蒙受莫大冤枉,希望法官明察。

辯方律師則質疑3名同案被告的某些證詞違反常情,懷疑為了獲得減刑,做不實的供述。

不過,檢方認為,3名縣府公務員都異口同聲說受到李朝卿指示,箭頭一致指向李朝卿,顯示3人的陳述相當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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