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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境外基金 應透過合法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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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 3日電)有關大陸第三方支付網站平台銷售大陸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金管會呼籲,投資境外基金應透過合法的管道。

大陸的第三方支付網路平台銷售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目前大陸的規定,僅允許外國人以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的身分持有大陸的有價證券,個人尚無法匯入資金買賣大陸的金融產品。

金管會表示,近年來網路平台相當普及,投資人很容易透過網路平台買賣包括境外基金等各類不同金融商品,提醒投資人透過非法銷售機構或銷售管道,不僅糾紛多且隱含多種投資風險,應特別留意。

金管會呼籲,投資境外商品應透過合法銷售機構,投資前更應確認投資標的的合法性,以確保自身投資權益。

金管會強調,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於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境外基金,假使違反規定者,依規定有 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 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任何網站平台,若有未經核准即以本國居民為對象進行銷售,就有觸法的疑慮。

金管會說,大陸網路平台賣基金以本國居民為對象進行銷售,或有一般投資人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買賣大陸基金,也將透過兩岸證券期貨監理合作平台向陸方反映,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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