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12月18日訊】兩年前,32歲的于鋼峰被河南項城市公安局警察帶走3天後,死於刑警隊辦公室,警方稱其突發急病「嘔吐死」。12月15日,涉及案件的3名警察被項城法院認定構成濫用職權罪,但均被免於刑事處罰。民稱,中國特色,警察執法犯法可免刑。
據大陸媒體報導,河南省鄲城縣宜路鎮騰莊村村民于鋼峰於2011年10月23日被河南項城市公安局帶走,3天後死於公安局刑警大隊辦公室,警方堅稱于鋼峰因突發急病,口吐白沫「嘔吐而死」。
而于鋼峰的家屬則表示,死者整個上半身呈黑紫狀,雙手呈現烏紫色,腳面、手腕、小腿處有多處傷口,且手腕處、腳腕處有明顯的勒痕。家屬懷疑于鋼峰遭受了刑訊逼供。他們要求查看醫生的接診記錄、屍檢報告均遭警方拒絕。
此後于鋼峰的家屬一直對涉案警察進行公訴,于鋼峰家屬代理人、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雨表示說,從2011年10月份案發公訴,用了兩年時間,但從公訴到開庭宣判,只用了一個多月時間。
律師張雨表示,12月15日,涉及案件的3名警察被項城法院認定構成濫用職權罪,但均被免於刑事處罰。
據律師張雨介紹,當時警方對于鋼峰採取了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但地點不是于鋼峰的家裏,而是刑偵大隊的辦公室。
而法律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律師張雨表示,案件進入審判階段之後,他和本所另一名律師劉文元曾經代表家屬向法院提出調解,還與法官對此進行過商談。「本月12日上午,我接到項城法院的電話,表示調解未獲得支持,本案定於12月20日開庭。」他說。確定開庭日期之後,身在北京的張雨律師立即訂了12月18日北京開往周口的K401次列車車票。
但12日下午,張雨律師再次接到項城法院的電話,表示要提前到本月15日開庭。張雨律師說:「我當時表明15日早有其他安排,並買了18日去項城的火車票。最後法官同意仍於12月20日開庭審理。」
2013年12月16日,于鋼峰的父親來到項城市人民法院遞交材料,法官的一句話讓這個60多歲的老人一下子呆住了:「你來晚了,昨天已經開過庭了,這些材料應該庭前提交。」
于鋼峰的父親稱,原本定於本月20日的庭審為何突然提前了?「律師不知道,家屬也不知道。」
據對涉案3名警察的判決書顯示,張向華是項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兼一中隊長,馬良冀是項城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一中隊副中隊長,劉威力是項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中隊偵查員。
項城市檢察院指控,2011年10月份,三名被告人在偵查于鋼峰涉嫌盜竊犯罪一案中,對犯罪嫌疑人于鋼峰違法超時傳喚,違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以致於于鋼峰在2011年10月26日凌晨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
于鋼峰之死被媒體稱為「嘔吐死」,此案,在當時引起民眾的極大反響,當局迫於壓力,對涉案警察輕判以敷衍民眾,但民眾並不買賬,紛紛表示,警察知法犯法本應罪加一等,殺人償命,這是天理,要求對涉案警察嚴懲不怠。也有的说,这真是中國的特色,警察執法犯法可免刑。
生於1977年的于鋼峰為河南省鄲城縣宜路鎮騰莊村人,其父母均在家務農。於為家中長子,並育有兩子,一個11歲,一個10歲。死前,于鋼峰在鄭州做水果生意,當時他被警方稱是涉嫌盜竊麵包車。
(責任編輯:吳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