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凶」自首江西法院不理 已判死緩4人仍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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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14日訊】2013年10月30日,罪犯方林崽在江西省景德鎮中級法院出庭受審,對指控他的多宗犯罪均供認不諱。同時當庭對未被指控的綠寶超市老闆被殺案,也承認是自己幹的,並質問司法機關「你們為甚麼不查」?審判長回應稱,公安和檢方已經做過筆錄,查過了,「沒有這個事」。

突然冒出「凶手」,這似乎讓十年來一直為家人喊冤的景德鎮市樂平市樂平鎮中店村4家村民看到一線希望,至今江西省各級司法機關尚未啟動複查。去年3月份,方春平的父親因為在西單稱要跳樓,被北京警方以「擾亂公共秩序」抓捕,被判刑4個月。

這宗發生在2000年、編號為「5•24」的案件,在7年前已「塵埃落定」——與方林崽同村的4個村民被判死緩(當時另有一人在逃),目前仍在景德鎮的監獄中服刑。

自2003年被判處死刑之後,至今仍在獄中的4人不斷通過血書申訴、絕食抗議,家中的親人帶著徵集來的近800個紅手印不停上訪。4個村民的家人也每年會去一次北京,因為多次上訪,在敏感時刻他們曾被「軟禁」——關在樂平的賓館裡。黃志強的父親曾被拘留15天。

真凶方林崽被抓

2011年12月26日,江西省景德鎮樂平市警方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2004年以來發生的十餘名女性被侵害、4起命案成功告破,真凶是樂平市中店村村民方林崽。

據大陸媒體報導,2011年12月4日深夜,方林崽因劫持一名三輪車女司機,並讓其丈夫送1萬元贖金事件被抓。

據中店村村民鄒蘭蘭向大陸媒體介紹說,2012年4月21日,她倆曾看到有幾個便衣帶著方林崽,方看見她時,在離方兩米遠的位置時,方掉頭對她和另一村民黃彩華說:「綠寶超市的老闆是我殺的」。

指定為方林崽提供法律援助的江西律師夏鬆鬆也向媒體確認了上述內容。但他稱,因他屬於政府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師,方林崽對他並不信任,很多細節並不願意對他講。

山西省2000年「5•24」案件

2000年5月24日早上,有人在中店村的荒地中發現了當地綠寶超市老闆蔣澤才的屍體。兩天後,樂平市一戶人家的狗銜著一個紅色塑料袋回家,狗主人在袋中發現一隻手臂。經過警方檢驗認定,手臂的主人是與蔣澤才同行的失蹤女子郝強。

此案在當地引起震動,但案件偵破一直陷入困頓。兩年後的2002年,當地媒體《樂平報》6月7日刊載題為《市公安局偵破兩起重大殺人搶劫輪姦案紀實》的報導稱,2002年過年前,當地警方在一次清網行動中將認為有涉案嫌疑的4個村民程立和、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抓捕,同年6月19日被逮捕,罪名不再是銷贓,而是搶劫、強姦、殺人。

2003年7月7日,景德鎮中級法院一審對程立和、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4人作出死刑判決。聽到死刑這兩個字,程立和的妻子當時就昏倒在法庭裡,情緒激動的方春平父親跑到大街上,對著路人大喊大叫:大家來看啊,我兒子冤枉,被錯判死刑,司法不公。

疑點重重

一審宣判後4名被告人上訴,江西高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4人口供前後有明顯不一致之處,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重審後,景德鎮中院仍維持原判,4人接著上訴。2006年5月,江西高院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律師們所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中,4個村民中有幾人有案發時不在現場的證據。律師的辯護詞中稱,案發當天,程發根在景德鎮買摩托車,有200元的定金收條佐證;而次日分屍時,他在景德鎮市區曙光路上的建設銀行存款,保留了單據。程立和當時在福建的晉江打工,其堂叔和兩個朋友可以證明。此外,如果根據判決書,案發次日警方勘查命案現場時,4名被告人就出現在離現場不到400米的樹林裡分屍滅跡,情理不符。

自2011年以來,李和平律師為4個村民代理申訴奔走,並在廣州召開案件研討會。

外界的聲援讓4個村民的家屬得到一些能量,但案件始終沒有鬆動的跡象。在死緩兩年的期限到後,4人的刑期改為無期徒刑,接著又先後改為有期徒刑18年至19年半左右。

目前,針對4個村民不斷地上訪,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江西省高院、樂平市公安局、樂平市檢察院和法院,均未作出積極回應。

李和平律師介紹說,方林崽因綠寶超市老闆被殺案外別的案件被抓,公檢法把方作案的犯罪事實限定在一定範圍,律師很難介入方林崽案件的程序中,他們只能希望檢察機關進行法律監督,並通過外界呼籲引起高層重視。

(責任編輯:洪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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