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呕吐死” 3刑警被轻判遭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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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18日讯】两年前,32岁的于钢峰被河南项城市公安局警察带走3天后,死于刑警队办公室,警方称其突发急病“呕吐死”。12月15日,涉及案件的3名警察被项城法院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均被免于刑事处罚。民称,中国特色,警察执法犯法可免刑。

据大陆媒体报导,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腾庄村村民于钢峰于2011年10月23日被河南项城市公安局带走,3天后死于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警方坚称于钢峰因突发急病,口吐白沫“呕吐而死”。

而于钢峰的家属则表示,死者整个上半身呈黑紫状,双手呈现乌紫色,脚面、手腕、小腿处有多处伤口,且手腕处、脚腕处有明显的勒痕。家属怀疑于钢峰遭受了刑讯逼供。他们要求查看医生的接诊记录、尸检报告均遭警方拒绝。

此后于钢峰的家属一直对涉案警察进行公诉,于钢峰家属代理人、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雨表示说,从2011年10月份案发公诉,用了两年时间,但从公诉到开庭宣判,只用了一个多月时间。

律师张雨表示,12月15日,涉及案件的3名警察被项城法院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均被免于刑事处罚。

据律师张雨介绍,当时警方对于钢峰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但地点不是于钢峰的家里,而是刑侦大队的办公室。

而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律师张雨表示,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他和本所另一名律师刘文元曾经代表家属向法院提出调解,还与法官对此进行过商谈。“本月12日上午,我接到项城法院的电话,表示调解未获得支持,本案定于12月20日开庭。”他说。确定开庭日期之后,身在北京的张雨律师立即订了12月18日北京开往周口的K401次列车车票。

但12日下午,张雨律师再次接到项城法院的电话,表示要提前到本月15日开庭。张雨律师说:“我当时表明15日早有其他安排,并买了18日去项城的火车票。最后法官同意仍于12月20日开庭审理。”

2013年12月16日,于钢峰的父亲来到项城市人民法院递交材料,法官的一句话让这个60多岁的老人一下子呆住了:“你来晚了,昨天已经开过庭了,这些材料应该庭前提交。”

于钢峰的父亲称,原本定于本月20日的庭审为何突然提前了?“律师不知道,家属也不知道。”

据对涉案3名警察的判决书显示,张向华是项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长,马良冀是项城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刘威力是项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侦查员。

项城市检察院指控,2011年10月份,三名被告人在侦查于钢峰涉嫌盗窃犯罪一案中,对犯罪嫌疑人于钢峰违法超时传唤,违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以致于于钢峰在2011年10月26日凌晨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于钢峰之死被媒体称为“呕吐死”,此案,在当时引起民众的极大反响,当局迫于压力,对涉案警察轻判以敷衍民众,但民众并不买账,纷纷表示,警察知法犯法本应罪加一等,杀人偿命,这是天理,要求对涉案警察严惩不怠。也有的说,这真是中国的特色,警察执法犯法可免刑。

生于1977年的于钢峰为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腾庄村人,其父母均在家务农。于为家中长子,并育有两子,一个11岁,一个10岁。死前,于钢峰在郑州做水果生意,当时他被警方称是涉嫌盗窃面包车。

(责任编辑:吴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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