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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加入荷蘭國籍需居住七年以上

2013-12-22 23:52 中港台時間|12-22 22: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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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22日訊】(大紀記者靖詩荷蘭報導)荷蘭國家安全與司法副大臣特文(Fred Teeven)近期公開了政府有關加入荷蘭國籍要求的法定居住期,將從目前法定的5年增至7年。

這項執政聯盟協議中的計劃得到了內閣各部門大臣的支持,他們認為外籍人士必須在荷蘭穩定持續的居住「一個時期」,並瞭解融入荷蘭社會後才能加入荷蘭國籍。因為根據社會研究調查結果,在荷蘭居住足夠長時間的外籍移民,通常都已經有工作並完成了職業教育培訓。而有些移民即使完成社會融入課程後,依然無法完全適應荷蘭社會生活,這是內閣所不願看到的現象。除此之外,新移民想參加地方選舉投票也有新的居住期要求,同樣是從5年增至7年。

此項計劃仍需要得到國會批准。在此之前,社會事務大臣阿瑟爾(Lodewijk Asscher)已經公開要求外來移民定居荷蘭時,簽署一份參與荷蘭社會聲明,表明他們將秉承荷蘭社會價值觀,積極參與荷蘭社會事務。

(責任編輯:文曉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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