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律:甚麼人可以入籍?(二)

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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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13日訊】2000年1月1日德國《新國籍法》生效,入籍條件變寬鬆;改變了過去單一根據血統原則確定國籍的做法,有條件地引入了出生地原則;並有限度地承認雙重國籍。

二、部份出生在德國的外國孩子也可得到國籍

父母雙方只要有一方是德國人,那麼孩子就可以取得德國籍,這一條在新老國籍法中都適用。在老國籍法中,只要父母雙方都是外國人,那麼在德國出生的孩子沒有權利得到德國籍。

根據新國籍法,部份在德國出生的外國人孩子有資格擁有德國籍,先決條件是:

1、孩子父母有一方已沒有間斷地住在德國8年以上。

2、孩子父母有一方已擁有德國永久居留許可,或已擁有德國長期居留許可3年以上。

如果父母不希望孩子得到德國籍,那麼孩子還可繼續父母一方的原國籍。國籍法也有條件地允許雙重國籍:新出生的孩子在未成年時具有雙重國籍。23歲前要對擁有哪個國籍作出選擇,如果選擇德國籍,則必須退出另外一個國籍,如選擇了另外的國籍,那麼也必須退出德國籍。

三、入籍後能夠得到甚麼?

1、入籍德國後便具有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是一個人基本的政治權力,就算對政治不感興趣,不去選舉,有此權利也是人的尊嚴。

2、享有去歐共體所有國家和其它許多國家(如美國、日本、新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冰島、列支敦士登、摩納哥、埃及、挪威、南非、聖瑪利諾和瑞士等等)旅行的免簽證待遇,或者可以落地簽證。

3、在德國享有自由遷徙權。

4、在德國享有自由選擇職業以及自由開業的權利。

5、入籍者的家庭成員受到惠利。(如一個中國男士加入德國籍後,中國籍妻子比較容易獲得許可來德國生活,來德後馬上可獲得無任何限制條件的工作許可,三年後也可申請德國籍。)

6、入籍德國後,回中國投資就會享受中國政府給予的外商投資政策優惠。如果作為技術人員被一個德國公司派回中國工作,那麼將享受外籍人員工資待遇。

7、無論在世界各地有何困難,德國政府都會盡最大努力支持保護德國人,包括入籍的德國人。

8、入籍德國後,在高福利的德國社會,如果突然面臨生活困境,會及時得到社會救濟,醫療保險費用由政府出,不用擔心沒錢看病。

9、無論離開德國多長時間,都不用擔心無法回到德國。

但是有一點不能改變,就是入籍者的父母不能跟著移民德國,而且一次來德探望的時間仍然是不能超過三個月。德國法律中的「家庭團聚」涉及的只是配偶和未成年孩子,父母不算在內。

另外,上面提到的入籍者得到的優惠,擁有永久居留的外國人也是可以享受的,不一樣的地方就在第9條,擁有永久居留的外國人原則上離開德國不能超過6個月,否則居留無效。而擁有國籍的人沒有這個顧慮。 (完)

(責任編輯: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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