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立特別法 加重刑責遏止虐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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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24日專電)南韓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已初審「懲罰虐待兒童特例法」,擬加重虐童的刑責,虐童致死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法制司法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全會可望30日通過這項法案,預計今年內完成立法。

懲罰虐待兒童特例法規範,虐待兒童致死者可被判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致受害兒童傷重殘者,可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施虐兒童後,藉由暴力或威脅與受害兒童或家長達成和解,加害者可處6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家庭委託支援中心、兒童福利設施的工作人員若發現兒童受虐,須向兒童保護或司法機構舉報。

據報導,法案另規範,若加害者是受虐兒童的親屬或其監護人,負責調查的檢察官必須向法院提請剝奪加害人的親權或變更監護人。

法官也可下令限制或停止加害人行使親權和監護人的權利。由於法案是特例法,有關兒童虐待罪的各種法律中可優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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