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駿:移民法改革 凸顯美國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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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02日訊】有次與一位大陸來美不久的朋友聊天,談到來美國的非法移民處理不了,也擋不住,1986年大赦幾百萬後,現在又達到一千萬多了。其中還包括大約一百萬我們的同胞。

朋友說,「那不簡單,建一批大農場或工廠,讓他們去幹活,然後把他們的工資存起來,留著作買機票的遣返費用。保證你一段時間後,非法移民都會被抓沒了,如果還有獎勵制度,那就更快了;大家也都不敢來了」。他還說,「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美國總不能為他們出機票錢哪。處理一個非法移民就要花1萬,那美國得花多少錢哪。」

朋友說,「要是黑一點,美國還可以大賺一筆。等他們付了5萬、10萬的贖身錢,就可以得到合法身份了。許多人也是願意的。」

說實話,朋友講的這些辦法,不是大家想不到,也不是在世界上其它地區沒有做,但是,在美國就別想了。哪個政客要敢提出來,就準保下臺。

其實,移民法改革也凸顯了美國這個國家的性格,美國這個社會就像一個生命一樣。早期立國的一百年,美國對於移民是大大的歡迎,以完成對美國的全面開發,除了一些罪犯,幾乎照單全收,來者不拒。但是,到了1882年後,美國的墾荒時代結束,移民開始被拒於門外,工業蕭條大量失業、戰爭難民的充斥,讓美國在1952年前都採取了保守政策;對亞裔和中國人的排斥猶盛。從1952年後的近代,美國一躍成為工業強國,蜂擁而至的世界移民潮就成了問題。

美國一方面要限制、所謂保護勞工市場,但又要吸取全球的精英造成了現代的美國移民政策。但是,最讓美國兩難的卻是美國憲法對於人權的保護。

美國法律杜絕強迫奴工,你可以把人家抓起來,關在監獄裡養著、讓他們白吃白住,但是,你不能強迫讓他們去做工。所以,美國人對於非法移民也不想多抓,1100萬人,怎麼抓呀?全養起來,那不要把美國吃窮了?

而且,每個美國的犯人都必須保障他的生活權益,關一個犯人在美國的費用,是大約3萬~5萬美元。因為這些設施都必須滿足一定的要求,比如,犯人必須可以看電視、有健身房、圖書館等等,還有一定規格的飲食、醫療待遇。不合標準的話,犯人們和人權團體都會起來反對。再加上看管人員的費用,確實是會讓美國承擔不起。

這些就是美國保護人權的代價。保護人權也不是一句空話,美國的犯人、非法移民也不能被排斥之外,不然,保護人權也就不能真正是一個理念。

所以,美國人常常要過問世界其它國家的人權侵犯的事情。比如,美國一個公民的親屬在中國的人權被侵犯了,這個公民去找他所在地的國會議員求助,這個議員一定會全力相助,包括給美國駐華使館寫信、給中國的省長官員寫信等。不然,這個議員就沒有盡到他的責任,沒有履行保護人權的職責。

上面談的對於我們許多同胞來說,可能是覺得有點「天方夜譚」;然而,在美國,人權是寫在憲法裡的,絕對不是擺設或開玩笑的。這個世界人權的燈塔,為了保障美國公民的人權,它有許多的「不可為」,它也付出了許多的代價;不過,要問問美國人,他們也都懂這些,而對於這些代價,相對於人權,他們也會認為是完全值得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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