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育兒假時生病 申請EI被拒集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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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楚方明編譯報導)1名卡爾加裡婦女參與一件集體訴訟案,要求聯邦政府賠償因在育兒假期間生病,而申請EI疾病賠償被拒所帶來的損失。
  
卡裡薩‧卡斯博姆女士(Carissa Kasbohm)在2010年生下兒子後,因患上一種名叫TTP的罕見的血液病而經常進出醫院達3個月。她說:「我的免疫系統在攻擊我的每一個健康細胞。因為我生病了,我照顧不了孩子,我不能做任何事。」
  
卡斯博姆說她被告知,她不夠資格申請失業保險疾病賠償,因為她在產假中沒有上班。
  
多倫多律師莫羅(Stephen Moreau)發起這件金額達4.5億元的集體訴訟案。不過,法院要立案才行。目前,尚未得到法院證實。
  
2002 年,政府修改了EI 法律,所以在職人員在休假時生病有資格獲得賠償。但該件集體索賠案狀告EI委員會未能完全執行國會一致通過的修改。
  
該索賠案聲稱,「委員會錯誤地採用了2002年修改中『可工作性』(availability of work )的標準,那些在育兒假中離開工作崗位時生病而申請疾病賠償的申請人,被委員會認為是沒有充分地具有『可工作性』,因此這類申請人永遠都不夠格得到疾病福利。」

可能影響 6萬名母親

據CBC報導,莫羅表示,這集體訴訟可能會影響約 6萬名母親,她們自 2002 年以來被剝奪了 EI 疾病賠償。
  
他在一封電郵中稱:「當一個人是在產假 (或) 育兒假時又生病,他們很可能會增加他們的離職時間。」
  
「EI 是付給人們不能工作時如生病時的保險金。所以當 卡裡薩這類人是在工作時交納的EI保費 ,然後她因疾病而延長離職時間,為甚麼她不能得到更長時間的賠償呢?」
  
他說:「 就好像當一棟房子被燒燬了,任何人都不會懷疑房主索賠所得的賠償,因為他們支付了保險。房主支付了一點保險費就得到賠償金,而其他數以百萬計的房主永遠也不會從其保險公司得到一毛錢,但是,我們不會稱該房主從『系統』中吸錢,因為他們支付了保險。」
  
去年,聯邦政府通過C-44草案對 EI 保險金作了更多修正。它提供了長達 15 周EI福利,意味著職員要麼可以暫停其育兒假而休病假,或當育兒假結束時而休病假。所以,如果卡斯博姆的情況適用於這項修改後,她可能得到了 65 周的離職和 65 周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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