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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挨告開庭 林美照:賠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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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藝人林美照被控開車撞傷機車騎士致顱內出血,台北地院今天開庭,林願給新台幣120萬元,但對方要求千餘萬元,和解破局。

林美照庭訊後,面對媒體採訪哽咽表示,她拿出最大的誠意,希望和對方和和氣氣圓滿達成和解,但今天和解破局,因為對方家屬要求新台幣1700萬元,她負擔不起。

林美照說,她曾前往醫院及住家探視對方,在地方調解庭5次或檢方的偵查庭,她都親自到場,「我真的盡最大的誠意了」。

林美照被控在民國100年12月6日下午1時許,開車行經新北巿新店區祥和路由東往西方向時,不小心撞傷廖姓女機車騎士,導致騎士左手骨折、頭部(顱內出血)受傷。被害騎士事後控告林美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期間,為釐清車禍原因,經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女騎士為主因,林美照為次因;檢察官審酌林美照仍有過失,且雙方沒談好和解,依過失傷害罪嫌,在今年1月4日起訴林美照。

台北地院收案後,今天首次開庭,開庭前,庭務員一見林美照驚呼「妳不是哪個演員嗎?」林美照坐在庭外巧遇友人,林美照對友人說,因為這個官司,瘦了不少,壓力很大。

林美照當庭表示,當天她是違規、不是違法,因為她車子在轉彎車道,卻直行,不慎發生車禍,她願意賠償120萬元;被害人的丈夫表示,太太身體狀況仍然很糟糕,律師則強調,林美照沒有誠意,被害人所受是重傷害。

法官及檢察官當庭勸雙方,再開一次調解庭,雙方同意,法官庭末諭知2月22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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