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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性多做61天 才與男性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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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日電)勞委會今天表示,101年台灣女性平均薪資較男性少16.6%,去年一整年女性必須比男性多工作61天,才和男性總薪資相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去年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歐盟執委會計算歐洲同酬日的方式,首次公布台灣同酬日為3月5日,以突顯兩性薪資的差距。

勞委會綜合規劃處今年依據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101年台灣女性平均薪資較男性少16.6%,相較100年兩性薪資差距17.3%有進一步縮減,且較美、日、韓差距小。

勞委會綜規處說,換算工作日數,女性須比男性再工作61天(101年兩性薪資差距16.6%X365日曆天=60.6天)才和男性去年一整年總薪資相同,因此,台灣今年同酬日為3月2日。

此外,根據勞委會「101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性別平等概況」調查顯示,事業單位對受僱者的薪資給付標準及調薪幅度有性別考量,分別從96年的18.4%、8.5%降至101年的9.6%、4.6%。

單從女性受僱者來看,「調薪幅度」遭不平等待遇的比率也從93年的9.5%降至101年4.5%。勞委會綜規處認為,顯示不論事業單位制度面或受僱者感受面,均呈現逐漸下降趨勢,促進女性就業及排除障礙上,已漸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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