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3月21日訊】(紐約訊)州參議員史葛靜(Daniel Squadron)週二(3月19日)宣布,州參議院交通委員會當天通過他提出的、旨在打擊玩忽駕駛行為的S3644號提案,這一法案還得到眾議員卡瓦納(Brian Kavanagh)的協助倡議。如果通過立法,該法律將強化車輛與交通法第1146號《伍美蓮與伍旭升法規》(Hayley and Diego’s Law),為打擊玩忽駕駛導致行人和騎自行車者受傷或死亡的案件提供更好的執法工具。
《伍美蓮與伍旭升法規》是2009年由史葛靜與卡瓦納在唐人街發生兩名幼童伍美蓮(Diego Martinez)、伍旭升(Hayley Ng)於車禍中慘死後提出的。當時送貨司機把未熄火的車停在路邊後擅自離開,自動倒退的貨車造成3歲的伍美蓮和4歲的伍旭升死亡。
史葛靜在週二表示:「《伍美蓮與伍旭升法規》清晰的闡明駕駛執照並不是粗心大意的許可證。而現在我們將為執法提供更多的有效工具用以打擊玩忽駕駛。我們提議的法案將是保護行人、騎自行車者、連同駕車司機安全的一個重要步驟。」
紐約市議會交通運輸委員會週二也通過了一項相關提議,支持史葛靜和卡瓦納提出的立法。
《伍美蓮與伍旭升法規》於2010年開始生效。這一法律對肇事司機的處罰細則是:如果司機由於未能做到應有的謹慎駕駛而導致行人或騎車人的人身傷害或死亡,對於初次犯罪者,可被判罰款750美元或坐牢15天、參加駕駛培訓課程、暫停或吊銷駕駛執照,或上述三種處罰的任意組合;而對再犯者,除了上述對初犯者的處罰外,還將面臨刑事罪的輕罪指控。
然而《伍美蓮與伍旭升法規》在實際執法上有些阻礙。根據目前警方政策的規定,警官們在沒有目擊車禍肇事的情況下不能發放違規單,這就限制按《伍美蓮與伍旭升法規》可以處罰案件的數量。新的史葛靜-卡瓦納法案(S3644)將修正《伍美蓮與伍旭升法規》,通過使其法律明確而強化執行該法,這樣即使警官沒有目擊車禍肇事現場,但只要有合理理由相信司機確實肇事就可以發放違規處罰單。
(責任編輯:索妮雅)




